| 标 题: | 《乌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03845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3〕6号 |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3-13 09:15: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农牧发〔2021〕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内农牧医发〔2023〕76号)文件有关要求,强化我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3年3月上旬开始由畜牧兽医科和市畜牧兽医中心共同起草,根据《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农牧发〔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内农牧医发〔2023〕76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于2023年3月13日形成此实施方案。
三、内容解读
(一)畜间布病防控总体思路
我市属自治区畜间布病防控非免疫区。畜间布病防控主要采取流调监测、消毒、检疫监管、淘汰病畜、净化的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畜间布病疫情达到控制标准,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
(二)畜间布病防控措施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各区定期组织开展畜间布病流调监测,充分利用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对辖区内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预报。在每年冬春季、秋冬季产羔旺季集中开展畜间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卫生部门通报随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溯源,每月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做好畜间布病疫情风险评估,为精准防控谋好策略,做好参谋。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4个100%,1个20%”的监测要求。
2.开展消毒灭源
各区要规范消毒程序,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做好消毒灭源工作。针对性开展养殖、屠宰、调运、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相关场所和人员的防护工作;对感染抗体阳性畜所在群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彻底消毒。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或指导镇(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与人间新发病例密切相关的畜群开展集中“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对消毒工作实行周调度,月分析,同时要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
3.扑杀阳性畜并无害化处理
对监测感染抗体阳性畜100%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阳性畜,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群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3号令)的规定,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操作要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
4.强化检疫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规定,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规定开展检疫工作。
5.加大科普教育力度
加大布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因地制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养殖、动物防疫、经营、屠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农牧民、养殖户开展布病健康干预,在生产活动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提高群众自主防控意识。
(三)畜间布病防控保障措施
1.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从业者主体责任。
农牧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要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点网格化包联“两项制度”,实行“精准化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定任务清单,强化工作制度,把防控责任逐级落实到区、镇(办)、村,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2.强化联防联控
各级农牧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凝聚合力,建立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互通信息,积极开展人畜布病同步监测,每月准确分析和掌握疫情动态,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防控建议和对策,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3.加大经费投入
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每年要根据疫情状况和防治工作需求,足额安排布病防控专项资金,以保障布病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消毒灭源、人员培训、实验室设备试剂及防护用品补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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