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2023-2025年)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4-00498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3〕33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概       述: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2023-2025年)
成文日期: 2024-01-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9-05 17:22: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2023-2025年)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乌海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区域,坚持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着力补齐田、土、水、林、路和电等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发展浅埋滴灌、膜下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着力创建全市整体区域推进、分区特色示范的建设模式,着力构建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粮食高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区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多元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坚持建管并重,有序衔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项目建设和工程管护机制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及时移交管护主体,规范办理移交手续。

  (三)坚持集中集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集中连片、整体推进,达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便于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结合实际,支持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确认项目区周边临近耕地和其他地类的土地具备建设必要性的,可纳入建设范围。

  (四)坚持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五)坚持农民自愿,惠农富农。项目实施全过程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等重要环节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农民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农民监督,并通过劳务分包、劳务聘用等方式,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合法收益。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一率先、两增加、三示范、四控制、七配套”的总体目标推进项目。“一率先”即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实现具备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两增加”即粮食增产100公斤/亩左右,亩均收入增加200元左右。“三示范”即三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打造引领示范区,如智能技术示范、规模经营示范等。“四控制”即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全面推行管灌输水和田间浅埋滴灌等技术,结合农业水价改革推进完善配套计量设施,项目区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地块亩均节水率达到20%以上;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逐年递减;合理规范科学使用地膜,全面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七配套”即田、土、水、路、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二)时序安排:2023年,完成0.6万亩高标准农田基础配套建设项目,三区各0.2万亩。2024年,完成高标准农田2.62万亩以上,其中海勃湾区完成0.62万亩以上、乌达区完成0.8万亩以上、海南区完成1.2万亩以上。2025年,海南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1万亩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四、建设标准及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做细做实设计,规划设计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同时,应满足建成后基本实现“一户一块田、规模经营”模式的需求。全面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的整治模式。打破农户的承包界、杂乱的地块界、混乱的渠沟路布局,统一配置给排水系统、修整道路、植树造林、平整土地、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重新分配经营,最大限度增加耕地数量。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先田块整治、再水利水电、再道路林带,最后地力提升和信息化建设的顺序推进项目。

  (一)田块整治。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少农田地表坡降,实现田块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田面平整。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耕层厚度≥25cm,有效土层厚度≥60cm。清理外运农田内多余的田埂、土丘,清理人为或自然因素形成的废弃渠道、道路、枯树、闲置临时建筑物和垃圾杂物,治理主要道路两侧耕地中的荒滩空地、沼泽地、低洼积水。对于分散在田间的坟头,由辖区政府主持征迁。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项目,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各区要在本区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二)灌溉与排水。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合理使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实施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微灌滴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及配套安装用水计量、计费设施工程等,稳步提升灌溉水资源利用效率。排水工程应满足农田排涝、防治土壤盐渍化等要求。灌溉和排水设施以整洁实用为宜,设备应布置紧凑,仪器仪表配设齐全。

  (三)农田输配电。农田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布设要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其负荷应满足灌排设备正常工作需要的动力。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可合理布设弱电工程。输配电工程建设应按《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规定执行。

  (四)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应减少占地面积,应符合宜机作业要求,设置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道和末端调头点,配套建设桥涵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田间道)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要求,宜采用泥结石、碎石等材质和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结构,宽度宜为3m~6m,与田面高差>0.5m或存在宽度(深度)>0.5m的沟渠。生产路宜采用素土、砂石等作为路面材质,宽度≤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机耕路和生产路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结合,建设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等。农田防护面积比例≥90%,农田防护林造林成活率>90%,三年后林木保存率>85%。

  (六)农田地力提升。通过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措施提升地力。土壤改良要根据土壤退化成因,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存在障碍土层的,应采取深耕、深松、客土、地膜清除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的限制。工程建设完成后,可采取秸秆还田、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保持或提高耕地地力。

  (七)科技服务。高标准农田设计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信息化技术和智能控制等方面基础设施需求。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一体化智能控制技术、灌溉系统水量实时调控等先进适用技术或装备。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推广采用北斗导航无人驾驶机械、无人值守植保机械等智能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不断提升。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引导和指导农区居民进行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技术到位率。

  五、建设监管与管护利用

  (一)统一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移交使用等各阶段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二)建设质量管理。推行项目法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提高审计效果。尊重项目区农区居民意愿,保障农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规范竣工验收。根据现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分别按照100%的项目验收比例,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抽验。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严格保护利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严格实行高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强化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和“财政激励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田长制”等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六)优化运营模式。探索采用“统种共富”、“国企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高标准农田经营模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各区应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专项经营方案,细化方法步骤和实施细则。

  六、投资管理

  项目区投资要根据国家、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投资估算和乌海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测算,其中:给水节水工程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本投入;地力提升、田间节水设施建设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尽量减少政府财政投资。由于各项目区基础条件不同,要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规划设计,项目投资采取一地一议,单个项目亩均投资根据实际可以高于或低于投资标准。各区设计完成后由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于30日内完成投资评审,合格后报送市级农牧部门审批,各项目区亩均投资以投资评审结果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区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抽调业务人员,建立项目驻点工作队,开展土地流转、项目监督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规范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项目入统、投资报送及审计等环节的操作规程。行业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由市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建立工作台账,抽调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区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统筹建设资金。项目区生产经营主体按照100元/亩以上标准进行筹资投劳。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田土路林水电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各区筹集资金与高标准农田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足部分按市、区财政1:1比例承担,并将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评审、验收、督导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各区按照10元/亩/年的标准安排管护经费。

  

  附件:1.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专班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流程图

  

  

  

  

  

  

  

  

  

  

  附件1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崔景英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轶杰  市政府副市长

  张明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史利君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虎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白春雷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姚艳芬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郝愿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振莲  市民政局局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和平  市水务局局长

  赵  智  市农牧局局长

  刘国芝  市农牧局副局长

  唐占荣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

  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智同志兼任。

  附件2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专班

  

  组建全市高标准农田工作推进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区的具体工作,进场设点,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组  长:赵  智  市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刘国芝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白  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科负责人

  李  敏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全永胜  市财政局农牧科科长

  何  钢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副科长

  翟晓岚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  震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科科长

  赵春雨  市水务局水利和水保科负责人

  张广越  市农牧局农业农田科科长

  石  军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

  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文斌  市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董  婧  市农牧局农业农田科科员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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