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6-04615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机构: 无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9-0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9-09 11:09: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种植收益,充分调动种植主体大豆种植积极性,规范目标价格补贴全链条管理,乌海市农牧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乌农字〔2026〕48号)。为便于各区、各类种植主体理解掌握政策要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补贴资金全流程监管,防范套取骗取补贴问题,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核心内容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全市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原则上公职人员、死亡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补贴依据:经测绘、实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的当年实际合法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计算依据。

(二)不予补贴的5类情形

  1.土地不合规不予补贴:国家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违规种植玉米的,不予补贴。

  2.种植管理不到位不予补贴:作物播种后放任不管、无田间管理;种植在不适宜区域,单产显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套补行为的不予补贴。

  3.青贮玉米不享受补贴:玉米作为青贮收获的不予补贴;玉米作为粮食收获、对外销售,可以申领补贴。

  4.已享受同类专项补贴面积予以扣减:企业、合作社、个人已申领城乡一体化补贴、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葡萄产业专项补贴的,对应已兑付补贴的面积,在本次生产者补贴申报面积中全额扣减。

  5.各区可结合本地种植实际,补充划定不予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各区结合市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最终核实的合规补贴面积测算本区补贴标准;同一行政区补贴标准保持统一。

三、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流程

补贴实行农户自主申报、多级核查、两次公示、一卡通发放全流程管理,完整流程共分为面积申报、村(社区)初审上报、镇(街道)抽查+第一次公示、区级复核抽查、数据比对、第二次7天公示、资金兑付6个环节。

四、重点工作要求

  一是严禁弄虚作假,补贴资金必须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严禁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分配补贴。

  二是各级设立政策咨询、信访举报渠道(电话、微信、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前研判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