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6-04609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6〕48号
发文机构: 无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9-0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9-04 10:56: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

  现将《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日

  

  

  
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稳定粮食种植收益,调动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规范目标价格补贴全链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质效,结合《关于发放〈目标价格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引〉的函》(内农牧种植函〔2025〕148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全链条管理的意见》(内农牧种植发〔2025〕656号)、《内蒙古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全市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原则上公职人员、死亡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二)补贴依据

  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经测绘或核实并公示无误后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二是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补贴范围内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三是玉米作物作为青贮收获的不予补贴,作为粮食收获、销售的可以享受补贴。四是企业、合作社、个人已申领城乡一体化补贴、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及葡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葡萄专项补贴的,其2026年度生产者补贴申报面积中,对应上述补贴已兑付的面积全额扣减(补贴政策详见《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乌海政发〔2014〕30号))。五是各区可以根据实际种植条件确定不予补贴的范围。

  (四)补贴标准

  各区根据下达资金和实际补贴面积,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内保持一致且大豆亩均补贴标准较玉米高260元以上。

  二、申报、发放流程

  1.玉米、大豆生产者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合法种植面积,不是村(社区)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可“一地一议”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管理单位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四至信息,确保地块位置可辨,同时提供种植者身份信息、地块信息、种植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及作物类型、农户签字等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

  2.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统计核实本村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并对申报材料全覆盖核查,审核内容包括申报地块是否为合法耕地,是否有权属争议,是否为退耕、违规开垦土地,具体核查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街道)制定。核查无误后对申报内容登记造册后上报镇(街道)。

  3.镇(街道)将各村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不低于本区域总户数30%的比例对申报农户进行抽查,抽查需覆盖全部行政村(社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抽查结束后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公示问题全部解决后,将申报材料报区农牧水务局。

  4.区农牧水务局按照不低于本区域总户数15%的比例对申报农户进行抽查,抽查需覆盖全部行政村,并核查镇(街道)抽查是否到位、是否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对镇(街道)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上级转办或本级收到的信访举报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同时及时对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对清册进行数据比对,核实疑点数据。数据比对并消除违规发放人员后,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督促组织镇(街道)录入补贴清册。

  5.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要在区、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为期7天的第二次公示,确认补贴人员、金额等信息。两次公示均需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农户若有异议需妥善处理,公示期内接到的信访举报,需在公示结束前完成核查并调整公示内容(涉及金额、面积变动的需重新公示),保证公示结束后无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牧局。

  6.市农牧局按照每个村(社区)不低于全市总户数3%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核查各级抽查工作是否到位。核查结束并将问题整改结束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比对后的清册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生产者,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一卡通”模式。

  7.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督促代理银行全面落实短信告知制度,完整推送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应履行的义务等让农牧民看得到、算得清、领得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收到此文件10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紧盯补贴资金发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各级开展补贴面积、材料等抽查工作时,必须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聚焦特殊补贴主体,特别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补贴大户,镇(街道)干部、村两委人员等关键群体,补贴面积大、金额多、相邻年度间补贴金额变化较大(3万元以上)等特殊主体进行重点分析,核实研判。开展补贴面积、材料等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留档制度,遵循“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委托第三方测量或核实面积的,必须履行监管责任,抽查人员需在抽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后销号,相关抽查资料需妥善留存归档。

  (三)强化资金管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鼓励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严禁用于其他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各区要用好用足目标价格补贴核查经费,可用于测量及核实申报面积、核查抽查申报材料、上图入库等方面,精准确定种植面积和申报材料等。要加强绩效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牧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区要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群众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集中解答疑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微信、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各区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前研究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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