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4-067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0-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1-06 16:47: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百千万”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乌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市农牧局牵头起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百千万”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征求三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方案。

  三、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共培育认定30名乡村工匠(海勃湾区10名,乌达区5名,海南区15名),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分别向市级推荐2名、1名和2名乡村工匠名师。实现全市培育5名乡村工匠名师、30名乡村工匠的目标。

  (二)认定程序

  1. 认定范围

  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

  2. 认定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或相关产业5年以上,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成效明显。

  (3)乡村工匠名师应获得至少1次区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区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于参与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乡村工匠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三)认定流程

  乡村工匠由各区农牧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认定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乡村工匠名师按照以下流程认定:

  1. 个人申报。个人向区农牧部门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及技能展示图片或视频。

  2. 推荐。由各区农牧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名额分配和条件要求择优推荐乡村工匠名师。

  3. 复核。市农牧局收集汇总各区乡村工匠名师推荐人选,征求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复核。

  4. 公示。市农牧局对通过复核的推荐人选在市农牧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 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统一发文公布并备案。

  (四)支持政策

  1. 加大培育力度。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专项职业技能考核、职称评定,教育培训活动等,提高其职业技能。

  2.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产业。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支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工作站开展传承、培训、创作、实施特色产业项目等活动。

  3. 强化人才支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推荐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劳务品牌等。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工匠予以适当倾斜。在各种技能文化活动中,为乡村工匠积极提供技艺展示机会。积极培育年青人作为乡村工匠后备人才。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高度重视,将乡村工匠培育活动列入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按要求有力有序推动乡村工匠培育认定工作。

  2. 强化组织实施。每年9月20日前向市农牧局推荐乡村工匠名师人选。10月20日前报送1—2个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典型案例。

  3. 保障质量。要建立乡村工匠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有序认定,规范纳入。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