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4-067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1-06 16:44: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农牧水务局:

  现将《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2024年9月25日

  

  

  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拓展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百千万”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乡村技能人才,认定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共培育认定30名乡村工匠(海勃湾区10名,乌达区5名,海南区15名),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分别向市级推荐2名、1名和2名乡村工匠名师。实现全市培育5名乡村工匠名师、30名乡村工匠的目标。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食品制作、中药炮制、酿酒等。

  (二)认定条件。乡村工匠应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成效明显。

  乡村工匠名师应获得至少1次区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区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乡村工匠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三)认定流程

  乡村工匠名师按照以下流程认定:

  1.个人申报。个人向区农牧部门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及技能展示图片或视频。

  2.推荐。各区农牧部门联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名额分配和条件要求择优推荐乡村工匠名师。拟推荐人选要如实填写《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并附1500字事迹材料。

  3.复核。市农牧局收集汇总各区乡村工匠名师推荐人选,征求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复核。

  4.公示。市农牧局对通过复核的推荐人选在市农牧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统一发文公布并备案。

  乡村工匠认定分别由各区农牧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认定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培育力度。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技能考核、职称评定,组织动员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其职业技能。

  (二)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产业。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支持。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京蒙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三)强化人才支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劳务品牌评选范围。在申报各级技能奖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工匠予以适当倾斜。在各种公开的技能文化活动中,为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和乡村工匠积极提供技艺展示机会。积极培育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作为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并将他们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是挖掘乡村技艺技能人才的有力抓手,是落实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激发乡村工匠就业创业发展产业的有效载体。各区要高度重视,将乡村工匠培育活动列入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按要求有力有序推动乡村工匠培育认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区要严把时间节点,加快乡村工匠培育认定工作,每年9月20日前向市推荐盟市级乡村工匠名师人选。各区要注重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10月20日前报送1—2个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典型案例。

  (三)保障质量。各区要建立乡村工匠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要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有序认定,规范纳入。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附件: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

  

  附件

  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籍  贯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详细地址

从事技艺

从事职业

申报类别

主要从业经历(800字左右)

一、介绍:本人技艺、资质及荣誉等情况。

二、发展产业情况:何时开始注册经营主体、生产与服务内容是什么,经营状况、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情况。

三、取得成效。

相关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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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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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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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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