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4-02106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4〕13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4-08 09:13: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依据
为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2021年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为贯彻落实条例,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内农牧畜发〔2024〕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4年2月底由农牧局起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内农牧畜发〔2024〕84号)的文件要求,在2024年3月2日形成初稿,经两次修改后形成终稿,并于2024年3月5日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对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
1.抓好宣传培训。明确了宣传的意义、培训对象等。
2.组织开展检查。明确了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就首次检查的准备阶段、实施阶等主要工作进行了规范。
3.检查结果运用。
(三)明确了实施步骤
实施阶段分五个阶段,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之后需长期坚持。
(四)明确了保障措施
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做好规范实施的各项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全力做好组织、宣传、指导、督促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规范》平稳有序实施。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