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3-08548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51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26 17:52: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2023年9月2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乌农字〔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广泛知晓和贯彻执行,现对《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合作社“空壳化”问题依然存在,对合作社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为有效组织农区居民、服务农区居民、促进农牧业增效、农区居民增收造成很大困扰。为彻底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3〕53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为重点,对辖区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底数,按照自治区“三个一批”总体要求,依法清理、分类设置。加强合作社日常监督,完善合作社帮扶举措,防止新增“空壳社”。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

  三区农牧水务局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验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以调取名单为重点,对辖区合作社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二)精准甄别

  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空壳化”问题的合作社,根据“空壳化”程度建立“三本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

  对照“三本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1.清理退出一批。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主动退出市场。其中,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2.规范提升一批。对虽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实际参与较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按照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登记管理及时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区级以上示范社水平;要加强农牧产业政策指导,引导其积极加入农牧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自身发展实力。

  3.扶持壮大一批。对办社意愿强烈、产业定位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联农带农模式较好,但发展遇到资金、技术、人才、用地、销售等实际困难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及时跟踪帮扶。三区农牧水务局要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展开针对性金融帮扶,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合作社发展设施农牧业用地申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办理审批;针对合作社技术、人才缺乏问题,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针对合作社产品销售困难,要加强指导帮扶,引导其参加各类农畜产品展销展会活动、对接电商平台、开展市场调研等;要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加合作社承担项目的数量。

  四、重要内容说明

  (一)编制工作方案。三区农牧水务局要编制本级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建立月报制度。市农牧局对三区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三区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12月13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

(三)开展检查指导。市农牧局将对三区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工作进展较慢、态度不积极的地区进行通报。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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