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3-07649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45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8-12 16:38: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我局制定了《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2023年全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根据《内  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 1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3〕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补贴政策。一是补贴范围和对象。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二是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三是补贴标准。为充分调动农区居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拉大至不低于260元,各区依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一是组织申报及公示。大豆玉米生产者及时向村(社区)申报,村(社区)负责进行核查、编制清册,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清册汇总,核查无误后,将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村(社区)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品种、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示结束后汇总清册报区农牧、财政部门。二是补贴资金发放。各区农牧、财政部门采取入户抽查、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补贴数据核查无误后组织资金发放工作,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三是资金管理。各区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务必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解读形式

  《实施方案》采用文稿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农牧局官方网站进行解读,同时,市农牧局随时接受公众的政策咨询。

  四、解读时间

  2023年8月12日

  《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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