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07645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3〕45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8-11 16:35: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产者补贴测算基期
各区测算生产者补贴资金额度时,基期统一调整为2022年,即玉米测算基期由2014年调整为2022年,大豆测算基期由2019年调整为2022年。
二、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由2022年的131元拉大至2023年的不低于260元。全市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295元/亩,玉米测算标准30元/亩。各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拉大补贴差额。
三、相关要求
各区要按照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农牧局、财政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乌海市农牧局 | 乌海市财政局 |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023年8月11日 |
2023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厅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3〕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二是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为充分调动农区居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拉大至不低于260元,各区依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等内容。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及公示
1.大豆玉米生产者及时向村(社区)申报,村(社区)负责进行核查、编制清册,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清册汇总,核查无误后,将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村(社区)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品种、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示结束后汇总清册报区农牧、财政部门。
(二)补贴资金发放
各区农牧、财政部门采取入户抽查、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补贴数据核查无误后组织资金发放工作,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三)资金管理
各区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务必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将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强化资金管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鼓励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3〕592号)文件执行。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区要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向农户释放补贴政策信号,回应社会关切,使农区居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区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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