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67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1-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19 16:08: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为破解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瓶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参与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2年1月6日开始由市畜牧兽医科起草,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1月14日形成此方案。

  三、内容解读

  (一)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有利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兽医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满足养殖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组织化兽医服务的迫切需求,巩固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初步探索了一些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覆盖不全面、服务不专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国兽医卫生事业处于新的发展环境,迎来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要在准确把握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这一新时期兽医工作定位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性发展,为提高我国兽医工作整体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兽医卫生治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防疫优先的原则,确定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主要项目包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由旗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兽医托管、签约服务、连锁经营、品牌化运作等方式,自行确定购买社会化服务事项。旗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考核机制

  市农牧局将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各区年终考核指标。考核时各区需达到以下效果指标:一是畜禽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二是无害化处理方面能有效杜绝病死动物乱扔乱弃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病死动物传播动物疫病和公共卫生风险。三是通过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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