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678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2〕5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1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14 16:04: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农字〔2022〕5号

  

各区农牧水务局:

  为破解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瓶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参与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提高认识,按方案要求尽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并于2022年3月中旬上报经区政府审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至畜牧兽医科,于6月底完成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推进工作,9月各区须启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乌海市农牧局

  2022年1月13日

  

  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破解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瓶颈,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兽医服务发展新格局,保障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动物疫病防控是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坚持防疫优先,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公开择优。聚焦预防免疫、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咨询及动物诊疗服务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主体,促进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特色。拓展多层次、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拓宽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突出特色,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因地制宜,研究创设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实施管理制度、标准要求,有序引导和扶持,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监管等环节,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兽医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要求,到2022年年底,我市需以区为单位,整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强化政府部门引领带动职能,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基层防疫中的作用,整合现有资源,扶持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技术服务公司等;鼓励大型养殖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兽医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扎实全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防疫优先的原则,确定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主要项目包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由旗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兽医托管、签约服务、连锁经营、品牌化运作等方式,自行确定购买社会化服务事项。旗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具体推进举措,保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优化政策支持

  创新扶持政策,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激活兽医社会化服务活力。统筹利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支持资金。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合理测算安排所需支出,保证购买服务经费投入。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信贷支持、养殖业保险费用,充分有效街接好现有防疫员的聘用,允许无偿使用旗县农牧部门、苏木乡镇现有办公用房、疫苗运输冷藏车、储藏冷库、消毒车等。

  (三)强化人才支撑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畜禽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鼓励乡村兽医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引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基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加强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使用,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考核机制

  市农牧局将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各区年终考核指标。考核时各区需达到以下效果指标:一是畜禽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二是无害化处理方面能有效杜绝病死动物乱扔乱弃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病死动物传播动物疫病和公共卫生风险。三是通过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

  各区农牧主管部门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

乌农字〔2022〕5号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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