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5-04119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5〕32号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7-14 09:55: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农牧水务局、市农业发展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乌海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2025年7月7日
乌海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围绕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区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实施“乌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管理和质效提升年”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农区居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常规高素质农民培育36人,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36人。
(一)粮油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以玉米、小麦、葡萄、蔬菜、畜牧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坚持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生态家庭农牧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培训。开展牛、羊、猪养殖主体生产技能培训。适时做好农牧业防疫、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培班计划培育36人。
(二)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行动
面向粮油、牛羊等农畜产品和本地特色农业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产、供、销各环节数字化服务应用、农畜产品品牌打造开展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运营、善管理的农区电商带头人,提升学员对农区电商的认知水平,使其全面了解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政策法规以及在农区地区的应用模式。掌握电商运营的核心技能,包括店铺搭建、商品管理、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能够独立开展农区电商业务。培养学员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鼓励其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探索具有差异化的农区电商发展路径,促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增加农牧业产业附加价值,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2025年农区电商带头人专题班计划培育36人。
(三)农区居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行动
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区居民综合素质素养。科学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新时代廉洁文化,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科普农牧业知识,农区移风易俗、乡村优秀文化等内容,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的相关培训,提高农区居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带动心气更“和顺”、生活更“和美”、社会更“和谐”的乡风文明风气悄然形成,提升农区居民精气神。
三、有关要求
2025年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为工作重点,采取统一部署、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高质量完成,农区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明确培育主体
各区农牧部门要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组织填报学员库。市农牧局负责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结合当地农业实际,围绕玉米、小麦、葡萄、蔬菜及养殖等内容对高素质农民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建立学员台账和制定具体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知识、技能和实践培训培育本区域高素质农民。
(二)强化规范建设
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在培训学时上,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每天不超过8学时。在课程设置上,综合素养课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包含“开班第一课”。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在跟踪服务上,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要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在档案管理上,培育机构要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三)优化培育资源
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要健全完善全市培育机构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社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市农牧部门要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遴选确定高质量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提升培育效果。要用好农牧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要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师资和教材,综合素养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实践教学,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作为实践教学师资。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牧部门组织编制培育手册,培育机构要严把教材质量关,经市级农牧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市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采取业务指导、暗访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做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和审核,防止错报、漏报等现象发生。要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培育费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五)创新培育方式
可联合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组织巾帼班、兵骨干班、青年班等特色班次。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请各区农牧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训班和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专题班培育人员信息表(附件3和附件4)报送乌海市农牧局备案,备案后我局将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后请各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市农牧局开展后期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参训人员的问题及建议。
联 系 人:李艳 8992158
附件:1.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任务目标
2.2025年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专题班任务目标
3.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人员信息表
4.2025年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人员信息表
附件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任务目标
区 | 目标数(人) |
海勃湾区 | 15 |
乌达区 | 3 |
海南区 | 18 |
合计 | 36 |
附件2
2025年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
专题班任务目标
区 | 目标数(人) |
海勃湾区 | 16 |
乌达区 | 7 |
海南区 | 13 |
合计 | 36 |
附件3
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手机号 | 民族 | 性别 | 身高(cm) 体重(kg) | 户籍 地省 | 户籍 地市 | 户籍地 区/县 | 产业 地省 | 产业 地市 | 产业地 区/县 | 人员 类型 | 培训 需求 | 备注(若培训需求为其他,请在备注里写明具体内容) |
1 | |||||||||||||||
2 | |||||||||||||||
3 | |||||||||||||||
4 |
注:1.人员类型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2.培训需求分为:粮食种植、果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动物疫病防治、肉牛养殖、肉羊养殖、肉猪养殖
3.各区应优先筛选培训意愿强且未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人员
附件4
2025年农区电商带头人培育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手机号 | 民族 | 性别 | 身高(cm) 体重(kg) | 户籍 地省 | 户籍 地市 | 户籍地 区/县 | 产业 地省 | 产业 地市 | 产业地 区/县 | 人员 类型 | 培训 需求 | 备注(若培训需求为其他,请在备注里写明具体内容) |
1 | |||||||||||||||
2 | |||||||||||||||
3 | |||||||||||||||
4 |
注:1.人员类型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2.培训需求分为:粮食种植、果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动物疫病防治、肉牛养殖、肉羊养殖、肉猪养殖
3.各区应优先筛选培训意愿强且未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人员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