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3-11372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56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2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28 16:23: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农字〔2023〕56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

  按照《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膜清底行动,现将《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乌农字﹝2023﹞28号)文件精神,推进地膜回收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三区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地膜使用经营主体,按照《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开展地膜清底行动。

  二、实施范围

  三区近年来铺设过地膜的地块,其中2022年以来使用过的地块必须进行地膜回收和清理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23年作物收获后至第二年作物播种前。

  四、回收方式方法

  三区可根据区情,自行选取以下回收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相结合。

  (一)回收方式

  1.地膜使用者自己回收。

  2.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回收。

  3.地膜使用者与第三方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回收。

  (二)回收方法

  地膜回收采取机械回收或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法,对地膜进行全面回收,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各区应在实施项目前,针对片区情况制定方案,绘制实施范围图或建立台账,组织推进。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一)验收标准

  1.回收工作应100%覆盖2022年和2023年使用地膜地块。

  2.多年使用地膜的地块,其地膜回收重量应大于等于2023年使用地膜重量、同时土壤中地膜残留量应小于等于3公斤/亩。

  3.无大块地膜残留,表面相对干净。

  (二)验收方法

  1.覆膜面积小于50亩。采取查阅影像、票据等资料,并通过田地表面、铁锹深挖翻土(20cm)进行观察。地膜残留碎片小于6cm2、数量极少,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2.覆膜面积50-300亩。观察地表无大片明显残膜留存,整体干净;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视情况取1—2个样方,通过样方监测法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3.覆膜面积大于300亩。观察地表无大片明显残膜留存,整体干净;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视情况每200亩—300亩取1个样方(面积大于1000亩的片区或经营主体可视情况适当减小抽取比例,但要达到每400亩至少一个样方),通过样方比例折合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4.由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地膜清底回收地区,通过采取查阅影像、票据等资料,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按照服务总面积,抽样数应达到每400亩一个样方。通过样方比例折合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市农牧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向三区下达任务面积,并按照《方案》配套下达资金。各区清底工作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附件2)。

  (二)验收

  由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区农牧、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样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区农牧主管部门填写《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

  (三)督查

  各区完成项目验收后,由市农牧局组织市农牧、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申报、验收各环节的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应采取责令返工等方式提升清底质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四)公示

  各区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到实施主体。

  (五)资料存档

  验收原始表格等资料,由市、区农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材料整理存档,以备查验。

  

  附件:1.任务分解表

  2.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申报表

  3.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4.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取样测算方法

  

  
附件1

  

  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

残膜清底任务面积(亩)

市级下达资金(万元)

区级应配套资金(万元)

海勃湾区

4032

12.096

12.096

乌达区

9000

27

27

海南区

5000

15

15

  

  

  

  附件2

  

  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申报表

  

  组织单位 (公章) :                          日期:

  

序号

实施主体名称

项目地点

申请验收面积(亩)

备注

1

2

  

  
附件3

  

  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组织单位(公章):                                               日期:

行政区域

实施主体名称

回收面积(亩)

亩均残留量(公斤)

备注

合计(亩)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4

  

  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取样测算方法

  

  一、取样

  1. 确定的采样点并做好记录,填写农田残膜样品标签(图1)。

  2. 用铁签作为四角支撑点,用粗线连接成一个1m×1m的正方形。向外扩展约10cm,沿着四边挖沟,深度约40cm,初步形成一个1.1m×1.1m大小的采样样方,里外间隔10cm,深度40cm。

  3. 削去样方外多余的土壤,使之形成大小为1m×1m的正方形样方。

  4. 将土样样品分别放在帆布上,分别用筛子(过筛网目大小建议为10目)筛去土壤,捡出肉眼可见残留地膜,分别放入塑料自封袋,并在自封袋内外都放置样品标签(图1)。

  5. 残留地膜全部收集完后,将土壤回填,恢复农田原貌。

  

农田残膜样品标签

样品标号监测点编号+年度

采样地点

采样深度

采样人采样时间

  图1  农田残膜样品标签

  

  

  

  二、样品处理

  1. 去除附着在地膜样品上的泥土,仔细展开每个卷曲的地膜,防止地膜破裂。将地膜样品放入水中浸泡1h左右后进行清洗,清除地膜上的泥土和其它杂质。应使用对地膜不具腐蚀作用或者与地膜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洗涤剂。

  2. 初步清洗后,使用微波清洗器进行进一步的清洗。

  3. 用滤纸吸干残留地膜样品上的水分,在阴凉干燥处自然晾干,期间随时称量地膜样品的重量,直至恒重后,利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量土层样品残留地膜的总重量。

  三、亩均残留量测算

  1.取1个样方的:

  亩均残留量=残留地膜重量(kg)×667m2

  2.取2个以上(含2个)样方的:

  亩均残留量=残留地膜重量平均值(kg)×66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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