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3-11375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56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0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02 16:26: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推动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代替成本高、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等问题,我市将推进地膜回收工作落实到位,我局特制定《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乌农字﹝2023﹞28号)文件精神,推进地膜回收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回收方式方法。一是地膜回收方式。有三种回收方式,三区可任选其一进行地膜回收。1.地膜使用者自己回收。2.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回收。3.地膜使用者与第三方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回收。二是回收方法。地膜回收采取机械回收或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法,对地膜进行全面回收,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各区应在实施项目前,针对片区情况制定方案,绘制实施范围图或建立台账,组织推进。

  第二部分是验收标准及方法。一是验收标准。1.回收工作应100%覆盖2022年和2023年使用地膜地块。2.多年使用地膜的地块,其地膜回收重量应大于等于2023年使用地膜重量、同时土壤中地膜残留量应小于等于3公斤/亩。3.无大块地膜残留,表面相对干净。二是验收方法。1.覆膜面积小于50亩。采取查阅影像、票据等资料,并通过田地表面、铁锹深挖翻土(20cm)进行观察。地膜残留碎片小于6cm2、数量极少,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2.覆膜面积50-300亩。观察地表无大片明显残膜留存,整体干净;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视情况取1—2个样方,通过样方监测法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3.覆膜面积大于300亩。观察地表无大片明显残膜留存,整体干净;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视情况每200亩—300亩取1个样方(面积大于1000亩的片区或经营主体可视情况适当减小抽取比例,但要达到每400亩至少一个样方),通过样方比例折合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4.由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地膜清底回收的区,通过采取查阅影像、票据等资料,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按照服务总面积,抽样数应达到每400亩一个样方。通过样方比例折合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市农牧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向三区下达任务面积,并按照《实施方案》配套下达资金。各区清底工作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二是验收。由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区农牧、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样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区农牧主管部门填写《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三是督查。各区完成项目验收后,由市农牧局组织市农牧、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申报、验收各环节的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应采取责令返工等方式提升清底质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公示。各区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到实施主体。五是资料存档。验收原始表格等资料,由市、区农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材料整理存档,以备查验。

  二、解读形式

  《实施方案》采用文稿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农牧局官方网站进行解读,同时,市农牧局随时接受公众的政策咨询。

  四、解读时间

  2023年11月2日

  《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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