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3-04812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38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11 15:29: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农字〔2023〕38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牧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23〕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23〕3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市农牧局联系人:奇凤             联系电话:0473-8992161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武秀梅       联系电话:0473-202055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尹建丽   联系电话:0473-3156862

  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18247343197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海市公安局

  

  

  2023年7月7日

  乌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意见和规定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实施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对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 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肉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畜禽屠宰规范有序,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屠宰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稳步开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自治区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落实自治区“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需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有关规定。控制小型场点和完全从事代宰企业的数量,提升屠宰企业的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屠宰产能与养殖产能相互匹配,推进养宰加销融合发展,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二)推进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建设。针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厘清责任边界,建立完善的农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协作行动衔接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未附具“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以及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畜禽屠宰过程监管。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市级要开展“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区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抓好畜禽屠宰标准落实。自治区拟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其中设定实施《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管理规定。我市要有序推进畜禽屠宰企业实施《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2025年后,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全部实施《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

  (五)推动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要逐步实现对屠宰企业的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报送信息系统,优化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强化责任落实和安全防线建设。压实部门管理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建设;提高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能力,吸取各种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提高警觉,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任务。要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行动空白,严防出现监管漏洞,形成联合行动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定期开展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年11月底报送年度工作进展,形成工作总结,由农牧部门汇总,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行动进展情况;2025年12月底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二)加强人员培训。部门要加大系统内人员的技能培训力 度,提高监管检查人员工作业务能力;督促企业加大人员培训力 度,促进经营管理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增强行业发展科技服务力量,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区要规范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档案;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屠宰生产档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 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乌农字〔2023〕38号: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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