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13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19:35: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史国辉、郭振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乌海段全面禁渔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我市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黄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一、落实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情况
我市在渔业资源养护方面主要采取增殖放流、实施捕捞许可证和禁渔期制度、打击违法捕捞等措施。
(一)加强增殖放流工作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化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市从2007年开始在黄河乌海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截止目前,共计放流各类鱼种2074万尾。在开展增殖放流的同时,加强宣传,指导民间团体、个人科学放生,坚决杜绝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投放天然水域。
(二)落实捕捞许可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目前,我市黄河乌海段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35艘,至2012年以来未有新增。同时在渔业捕捞中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各种拉网网目在8厘米以下,网兜(包括围网、拖网)在5厘米以下,捕鲤鱼的挂网网目在12厘米以下的网具。捕捞的渔获物中经济幼鱼比例不得超过渔获物总重量的千分之五。
(三)落实禁渔期制度
为保护黄河渔业资源,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日—7月31日。
一是加强禁渔期宣传。我市在放鱼平台常年设立禁渔通告牌,要求35艘渔船禁渔期间船上岸、网入库,并详细登记每艘船停靠地点,加强监管。截止目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沿黄河岸边、村庄张贴禁渔通告50余份;在乌海湖两岸与黄河岸边悬挂禁渔标语10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全市售卖黄河鱼的饭店、店铺下发禁渔管理告知书80余份;通过乌海日报、乌海电视台、乌海融媒体中心、内蒙古广播电台绿野之声等多家媒体对禁渔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二是加强禁渔期执法。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渔政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市辖区内的黄河干流、乌海湖水域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非法捕鱼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截止到5月底,共出动执法车、船72台次,执法人员310人次,沿黄河岸线开展拉网式巡查19次,开展夜查10次。对非法捕捞一般程序立案调查4起,结案2起,罚款0.6万元,简易程序立案2起,均已结案。收缴销毁违规渔网120余张、地笼19个,没收轮胎5个,清理销毁“迷魂渔网”1处(约50米长),暂扣用于非法捕捞的铁皮船5艘,皮筏3艘。警告劝离非法捕捞人员80余人。
(四)提高渔政执法能力
一是成立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我市2019年底成立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巡查中由原有4名渔政执法人员负责乌海湖水域,三个大队(共10人)负责各区黄河乌海段水域巡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或遇重大案件时,由支队按工作需要统一调派执法力量,执法力量较改革前大幅提升。
二是提高执法装备配备。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从渔政管理站划转执法快艇1艘(船号:中国渔政15152)、执法船1艘(船号:中国渔政15153)和1台执法车辆外,2020年执法支队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照相机、望远镜、强光手电、录音笔、救生衣等执法装备96台(套),执法装备基本可以满足日常工作开展。但针对非法捕捞尤其是“电鱼”行为只能采取巡查、蹲守等方式进行,受水深及黄河水利枢纽影响,执法快艇无法进入乌海湖周边河叉内及黄河干流巡查,亟需配备充气执法艇或冲锋舟、红外夜视设备及执法无人机等先进执法装备。
二、探索全面禁渔
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禁渔政策调研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21〕5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政策调研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市黄河流域捕捞生产和渔民渔船情况、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向自治区就全面禁渔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同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到我市开展全面禁渔可行性调研。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黄河实行全面禁渔涉及面广、执行难度较大,在渔民转产转业、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还面临困难。下一步,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严格执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加强黄河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提高渔民资源保护意识;提出完善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的意见与建议,加快推动相关政策出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安世兵
联系人:白玮
联系电话:0473-3998729
乌海市农牧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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