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1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概       述: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1-06-2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6-24 19:22: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4 19:22:37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胜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房屋与耕地整合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在加快土地流转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加快农区土地流转,各区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土地流转的有效举措。例如:海南区设立土地流转中心,为农区居民提供流转信息、指导规范流转,同时成立乌海市海盛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与海南区土地流转中心合作,建立起了一个高效的土地流转平台。一方面,由国有公司进行土地流转,打消了农区居民对私营企业流转的疑虑;另一方面,实际用地企业不直接面对农区居民,避免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产生;同时采用整村或整片的流转方式,解决了土地碎块化的问题。海勃湾区城投下设的绿健农业公司,解决农区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区土地有效规范流转。

  二、完善农区土地承包数据信息库,夯实土地流转基础。自2014年我市开展农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来,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全市符合规定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基本都签订了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市已建立起完整的农区土地承包数据信息库,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全市农区土地数据库应用,为全市农区土地科学、规范流转搭建平台。

  三、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第1号)出台,对于下一步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民流转土地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各级部门不得强制农民违反意愿流转土地,流转土地的受让方不得将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和审查,严防耕地“非农化”。

  四、针对目前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受让方的情况,建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金,整合现有农区土地,通过土地整理等措施对本村土地进行平整、规划,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发展社会化服务也是目前我国在农业生产中推广的有效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安世兵

  联系人:杨晓琴

  联系电话:0473-3998732

  

  

  

  乌海市农牧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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