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0-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机关职能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成文日期: 2020-04-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27 11:36: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11:36:39 作者:乌海市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农牧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乌海市农牧局内设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发展改革科、农业农田科(科技科)、畜牧兽医科、农区经济社会科产业发展和耕地保护科帮扶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对外合作科)

  市农牧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任务: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市农牧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负责组织起草农牧业农区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依法行政,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全市农牧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

  负责拟订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本级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市农牧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推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农牧业违法行为举报的依法处理。

  (二)发展规划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三农三牧”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牧业和农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配合开展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扶持农牧业农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区金融、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三)农业农田科(科技科)。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承担推动农牧业农区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冻精、胚胎。

  起草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奶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起草饲料饲草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料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五)农区经济社会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区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区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区居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区居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区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提出巩固完善农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区居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区集体经济、农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农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

  (六)产业发展和耕地保护科。组织协调农区产业发展,统筹推进葡萄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和农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区创业工作。

  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种植用途管控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七)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帮扶政策,起草乌海市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落实国家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参与京蒙协作相关任务,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对外合作科)。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拟订农牧业和农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牧业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农牧业农区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与有关区域及国际农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

  拟订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

  第三条  乌海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接受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市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乌海市农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区社会事

  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统筹推进农区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

  (五)研究制定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

  (十一)承担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区人才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扶贫开发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完成乌海市委、政府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行政大楼A座4楼西侧445室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8992150 0473-8992151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智

  乌海市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

  乌海市农牧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乌海市农村发展中心(挂乌海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挂乌海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乌海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牌子)、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挂乌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乌海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乌海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牌子)、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乌海市农村发展中心(挂乌海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乌海市农村发展中心(挂乌海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为乌海市农牧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2.承担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指导调研、督导检查相关辅助性工作。

  3.承担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方面指导调研、督导检查相关辅助性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

  4.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经济研究工作。

  5.承担“三农三牧”重点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乡村治理、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落实相关政务辅助性工作;参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务辅助性工作。

  6.承担推动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培训工作,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7.承担全市乡村振兴和农村乡村治理、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研究、工作调研、数据分析、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

  8.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标准制定(修订)、技术推广、考核验收、工作调研相关政务辅助性工作。

  9.承接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调查任务,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任务;负责全市农村经济情况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和效益评价等工作。

  10.承担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研究相关工作。

  11.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等项目发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扶贫开发项目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风险防范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服务性工作,参与扶贫产品认定、销售平台搭建等服务性工作。

  12.承担建档立卡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数据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动态监测等工作。

  13.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4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3号(市一中对面农业银行4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60099

  负责人姓名:刘洪志

  二、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挂乌海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乌海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牌子)

  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挂乌海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乌海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牌子),为乌海市农牧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种植、渔业、种业、农机、植保、乡村产业等发展规划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2.承担全市农业(种植业、渔业、农牧业机械、种业等)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品种实验、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工作, 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全市种植业、水产养殖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全市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耕地质量、农村能源与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工作.

  6.组织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建设监测网络,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承担全市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支持,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保护,耕地质量和土壤检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耕地质量建设、退化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

  8.承担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9.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3号(市一中对面农业银行3楼-309-1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60091

  负责人姓名:马文斌

  三、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挂乌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挂乌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为乌海市农牧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市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工作。

  2.承担全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流通环节和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屠宰、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

  4.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的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

  5.参与畜牧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全市畜牧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畜禽健康养殖,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建设工作。

  6.承担奶业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奶业振兴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相关政务辅助性工作;参与奶业生产运行监测及统计工作;参与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管理等相关工作。

  7.参与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相关政务辅助性工作; 承担饲料饲草技术推广工作;承担饲草良种、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以及饲料相关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承担饲料饲草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行业灾害监测预警,饲草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8.承担畜禽养殖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跟踪评价等工作;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品种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种畜禽市场信息监测、行业发展技术指导等工作。

  9.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6号4楼402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21686

  负责人姓名:赵海东

  四、乌海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乌海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为乌海市农牧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及项目管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法律服务、安全保卫等事务性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乌海市农牧局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农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

  3.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行政大楼A座4楼西侧432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8992168

  负责人姓名:张靖宇

  五、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乌海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牌子)

  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乌海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牌子),为乌海市农牧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农畜水产品、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和产地、渔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4.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行政大楼A座4楼西侧438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98723

  负责人姓名:赵丽君

  六、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乌海市农牧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受市农牧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以市农牧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2.宣传贯彻执行农牧业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行使以市、区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所属事业单位的农牧业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依法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依法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依法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依法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依法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8.依法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9.依法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0.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种畜禽等行为进行处罚。

  11.依法对生产、经营、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2.依法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3.依法对不按照规定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4.依法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5.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6.依法对水产养殖和渔政方面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7.依法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8 .依法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9.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生鲜乳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依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1 .依法对耕地使用者不按规定用地养地,造成耕地肥力下降的,塑料地膜使用后不及时回收,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等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2.依法对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3.负责受理违反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24.负责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和查处。

  25.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内设副科级机构3个:海勃湾大队、乌达大队、海南大队。

  (三) 编制和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0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副科级职数3名。

  (四)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6号2楼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55051

  负责人姓名: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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