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6-03584 发文字号: 乌农罚〔2025〕9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7-0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7-14 10:5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10:52:14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李光军、黄庆芳:
       本机关于2026年1 月9日依法对你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乌农罚〔2025〕9号),并于2026年1月14日在乌海市农牧局官方网址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现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你二人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二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二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二人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光军、黄庆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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