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5-0136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3-2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3-24 10:31: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5年2月底由市农牧局起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文件要求,在2025年3月11日形成初稿,经征求各区农牧部门、市农牧局相关单位科室意见,两次修改后形成终稿,于2025年3月21日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补贴发放指导思想

  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依据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为补贴依据,在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基础上,可根据当地情况有理有据选择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反复调整。补贴依据原则上区内保持一致,并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三)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但各地不得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在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具体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对田间地头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6.对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7.支持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对补贴对象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的地块,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地力提升措施属于各级财政补贴实施的地块除外。实行差异化补贴的区,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量化、可查可考的措施,在政策实施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差异化补贴具体标准、核实查验方式等内容,报请市级同意,将具体要求在实施范围内公开,并在实施区域内广泛宣传后实施,确保不引发大规模上访投诉等情况。差异化补贴发放必须要“见地”、“见措施”。补贴对象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地力提升措施实施凭据。差异化补贴不能影响补贴发放时间。

  (四)明确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实行差异化补贴的,要分情况分别明确补贴标准,区内采用固定统一的差异化标准。

  (五)补贴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各区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对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补贴政策。

  2.调查核实阶段。农民自主申报,各区要逐村逐户调查,严格程序,认定上报。村(社区)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初次公示后,要认真核实、汇总,报镇(街道)。各镇(街道)将申报文件、农户签字的申报表格、村(社区)签字的汇总表、公示照片等报送至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备案。各区农牧、财政部门要组织镇(街道)开展核查工作,实地抽查复验。各区财政局要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牵头组织镇(街道)录入补贴清册,补贴清册要再次在村(社区)进行公示。6月1日前镇(街道)要将申报文件、内网清册和二次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至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备案。6月5日前各区要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清册等材料报送至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3.资金发放阶段。6月20日前乌海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4.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前各区要对镇(街道)、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研究解决清册录入迟缓等问题,确保补贴如期正确发放。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