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5-00132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4〕68号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11-27 15:24: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依据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乌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4年11月中旬由市农牧局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要求,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由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5日联合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以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立足我市农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持续推进,落实“谁生产、经管,谁回收”的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要求,强化政府引导、主体回收、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建立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为农牧业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逐步建成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转变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在全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构建和完善农药包装废物回收网络体系。力争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调查与监测
各区农牧部门每年要组织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回收情况,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情况及分布区域,及时统计汇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报市农牧局和市农业发展中心。
(四)回收与处理
1.责任主体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地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设施,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采取有偿回收制等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农药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药液稀释过程,尽可能减少包装物中的农药残留。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2.科学分类
农药使用者和回收站点应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材质是否可以资源化利用等适宜方式进行分类。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遵循“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并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各地要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物代码:900-003-04)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豁免规定,不得违规设定管理要求。
3.回收体系
(1)农药经销店回收点
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转运”的原则,全市农药经销门店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配置回收装置。农药经销店应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回收台账。
(2)行政村回收站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村回收站负责回收本村农民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清理回收散落在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沟渠等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3)镇转运中心和区存放点
原则上每个涉农镇(办)要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中心、每个区要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点,存放点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区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派运输车辆将下辖村(社区)回收站、农资经销店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乌达区已建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存储站,并做好记录台账。
回收站点等回收场所要放置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箱、收集袋等回收装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求销售、回收站点等相关环节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各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回收模式,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长效回收机制。
4.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和处理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防火等要求,并设置明显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要做好回收和处理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理。回收站点和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回收和运输过程中要张贴显著的安全提示信息。
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各区要加强与环卫等部门的联系,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工作中统筹安排,加强农区生态建设。区农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区要细化实施方案,有措施,有目标,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和工作制度,采取建立有偿回收、积分兑换等方式鼓励农民收集和交回,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2.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回收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3.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督执法,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和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可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
4.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众平台等媒体宣传作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结合农药科学使用,指导农民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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