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4-06102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4〕55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9-1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0-08 17:46: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内农牧建发〔2024〕558号)有关要求,在前期质量排查整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4年9月3日由市农牧局起草,依据《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内农牧建发〔2024〕558号)的文件要求,经修改审核后于2024年9月8日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增强抓好农田领域问题排查整改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问题整改前后衔接,在自治区高质量完成前期高标准农田问题大起底各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学习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有力有序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守住不发生重大问题底线。

  (二)整治内容

  针对2019年以来已上图入库和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五大环节”开展摸查整治,解决工程设施“不能用、不好用”问题。

  1.工程建设环节

  摸查整治田间水利设施及其配套电力设施存在的质量不达标、不合格、不完善,以及群众反映不通电、不通水、不能用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机井、泵站、节水灌溉等水源工程设施;塘坝、沟渠、涵洞、出水桩等灌排设施;变压器等配套电力设施。

  2.项目设计环节

  摸查整治勘察设计不到现场、凭空设计,“四会两确认六签字”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建后不好用等问题;初步设计出现项目重叠、突破生态保护区域等问题;初步设计缺少总体设计图、工程设施具体分布图、重要单体工程图等问题。

  3.项目监理环节

  摸查整治监理走形式、监理日志造假、监理签名代签、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开展旁站巡视、未开展工程质量平行检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问题。

  4.资金使用环节

  摸查整治资金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按规定招投标,或以审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以及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导致的项目超期未完工、超期未竣工验收、建成设施不能移交、拖欠工程款导致的上访事件等问题。

  5.设施管护环节

  摸查整治项目未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资金保障不足,管护责任未压实或不明确;日常管护巡查不到位,工程设施维护不及时、用不上,田间水利灌排渠系淤塞,农桥、涵洞等构筑物损毁未修复,配套电力设施丢失被窃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系统梳理、科学评估今年多轮排查、验收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采取“三聚焦三持续”措施推动问题查全改实。

  1.聚焦典型问题,持续优化方式

  一是重点问题深挖彻查。各区组织专业力量下田块、到现场,对农田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起底,把问题彻底查清,拉出具体明确的问题清单,认真分析研判,严格按照“一延伸三查清一深挖”措施,盯人、盯事、盯环节深挖彻查突出问题。

  二是问题企业重点监管。将发现的突出问题涉事参建企业,列入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系统重点监管,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核实问题,形成问题企业清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程序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

  三是拓宽问题反馈渠道。用好12316问题受理专线,接受相关问题投诉监督,全面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建立“接诉即办”闭环机制,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2.聚焦项目全流程,持续问题清零

  一是存量问题限期清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治措施,逐一建立整改台账,能立行立改的在10月底完成整改。需长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结合项目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增量问题动态清零。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常态化随机抽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各区坚决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问题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高标田“建一块、成一块”;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农牧计财发〔2024〕196号)文件要求,配合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严厉打击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行为;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28号)文件要求,配合财政部门举一反三,完成违规从专户调出、挪用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整改。

  三是定期调度进展。各区农牧水务局每周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专项整治模块及时更新摸查数据。市农牧局将对数据进行审核,并适时对数据逻辑错误、与事实明显不符、工作进展明显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

  3.聚焦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成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通过聚焦近期审计、财政、巡视、纪检等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围绕招投标、工程设施管护、专户管理等重点方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

  二是强化精准管理。各区根据前期摸清的全区机电井底数,按照机电井类型(项目井、半项目、个人自建井),分类推进各区的机电井精准化管理,实现机井位置坐标、责任人、管护模式一张图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将点状田间水利设施的空间位置、质量状况等同步上图入库。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主要分为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调研指导、质量抽测、督促整改、正风肃纪等5个阶段。

  1.动员部署(9月8日前)。按照全区专项整治视频推进会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向自治区农牧厅备案,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2.开展自查(9月至10月)。9月5日前完成机电井一张图。各区农牧水务局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建设资料,针对此次整治内容,对项目实地摸查存在的问题,逐项目逐设施建立问题台账,10月底前完成自查。

  3.调研指导(9月至11月)。自治区农牧厅、市农牧局将派出调研指导、明查暗访等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督导工作,在9月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适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4.质量抽测(9月至11月)。市农牧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原材料、中间产品预制件抽检,从严查处偷工减料、质量未达标等工程质量问题。

  5.督促整改(9月至12月)。各区农牧水务局对照问题台账,组织责任单位分类施策,年底前完成整改(确需长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的建设质量和管护机制“两个到位”的指示要求,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强化”。

  1.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问题排查整治“主要领导签字制度”,实行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整治结果签字负责制。

  2.强化联动整改

  各区农牧水务局认真抓好前期问题起底以及下一步问题彻查的前后衔接、上下贯通,持续加强整改整治,做到“两个融入”。市农牧局将专项整治行动融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一体推进,统筹抓紧党纪学习教育和问题整改,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把党纪学习教育和风腐问题整治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将专项整治行动融入各类监督检查重点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整改质效。各区适时组织召开村集体会议,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关于问题排查整改的意见建议,发挥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公益监督员职责,坚决纠治排查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强化动真碰硬

  自治区已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1号文件落实情况督办;重大问题提交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质量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三项考核以及自治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乡村振兴等两项重大考核任务。同时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机制,遴选优质工程;通过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市农牧局执行问题深挖彻查和参建企业评价制度,按照问题性质和程度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惩处;问题企业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程序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各区排查整改问题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自治区农牧厅、市农牧局将适时开展检查抽查,发现没有自查上报的所有问题从严从重处置。

  《乌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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