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24年乌海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4-04684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4〕34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2024年乌海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0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7-09 15:11: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乌海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3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2024年乌海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4年5月下旬由市农牧局起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302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5月27日形成初稿,并征求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于2024年6月3日联合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大面积单产提升、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二)重点任务和技术路径

  1.重点任务

  2024年我市实施耕地轮作面积3600亩。重点支持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区域种植小麦、大豆等矮秆作物,鼓励马铃薯、杂粮等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2.技术路径

  聚焦大豆油料、支持春小麦生产,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小麦、向日葵、马铃薯等轮作,完善耕作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减量,稳定粮食产量。黄河滩区聚焦禁种高秆作物政策落实,重点推行轮作大豆等矮秆作物,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轮作模式,减少河道行洪风险。

  (三)主要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农牧水务局要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层层落实责任。项目区原则上集中连片推进,具体规模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可选择重点乡镇或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各区农牧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将区级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等情况,于6月13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牧局和财政局备案。

  2.提高激励效益。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在确保完成耕地轮作面积任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各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实物或购买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3.加强技术服务。市级部门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专家制定分作物的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实行“一区一专家团队”的包片联系制度,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做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实际需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耕地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4.规范项目管理。各区要层层压实责任,参考《2024年乌海市耕地轮作协议(模板)》,各区农牧水务局、承担任务的乡镇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区、镇、农户各保留一份),协议具体内容可作适当调整,但应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文本由区农牧水务局和乡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协议一年一签。各区在春播结束出苗后,经核查、公示确认后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区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于每月1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参照项目管理台账模板,以区和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便于项目监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要制定清晰的项目操作流程及明确任务落实进度,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合理减轻农户和基层负担,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各区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各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2.强化绩效管理。市农牧局将会同财政局对耕地轮作开展督促指导,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确保任务落实,各区要迅速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承担协议并及时公示。定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面积、产量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到位,各地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各区要按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自治区将对任务未完成、组织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资金兑付慢和使用不规范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或任务资金一并收回等必要措施予以惩戒。

  3.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种植业快报等渠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结合项目实施,提出健全耕地轮作制度的举措和建议。请各区农牧水务局联合财政局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本区耕地轮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农牧局和财政局。任务资金落实、信息调度、总结报送等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

  《2024年乌海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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