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猪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4-00681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猪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1-26 14:23:4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发挥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服务等环节的决定作用,全面做好2025年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1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乌海市猪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4年1月中旬由市农牧局起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内农牧医发〔2021〕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13号)文件的要求,于1月17日形成初稿,经过二次修改后形成终稿,于2024年1月24日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疫苗经销、采购、免疫等环节的决定性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猪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督评价,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
1.所有所有猪禽养殖场(户)。
2.补助疫病病种。
(三)实施程序
1.符合规模养殖场条件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内农牧医发〔2021〕456号)执行。
2.散养户的“先打后补”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开展。
3.疫苗订购及补助数量。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做好2025年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准备工作。
(五)落实主体责任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
2.压实责任,保障规范运作。
3.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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