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农牧民职称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13759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3〕63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农牧民职称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1-22 11:03: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农区实用技术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牧业农区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和市农牧局联合印发《乌海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在我市农牧民中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农区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休闲农牧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技推广、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经营管理、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农区电子商务等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牧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牧业从业者,年龄在21至60周岁之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的均可参加评审。原则上机关企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得申报。
二、技术职称
高级:农牧民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中级:农牧民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初级:农牧民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三.评审程序
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发证、查询,线下审核、评审,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使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
(一)个人申请。根据实施细则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附申报表以及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村(社区)进行初审推荐,将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镇(办)审查,镇(办)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出具推荐报告、提交各区农牧水务局审核。中、初级申报截至时间各区自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
(三)公示评审。各区农牧水务局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名单并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呈报各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农牧民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牧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农牧民中、初级职称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牧水务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
(四)公布结果。评审结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上传职称管理系统,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备案。
三、享有权利
(一)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试验示范;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及学术群团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
(二)优先承担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和各类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中有2名以上成员取得农牧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四)取得农牧民职称的农区居民所领办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申请各类强农惠农奖补政策、农牧业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
(五)优先享受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选拔推荐参加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评选、优秀表彰等;在招聘乡村农牧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
五、履行义务取得农牧民职称人员应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并及时向群众传授,带领农区居民共同致富;在发展现代农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钻研业务、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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