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推进秸秆肥料化试验示范项目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3-11379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54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推进秸秆肥料化试验示范项目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21 16:29: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推进秸秆肥料化试验示范项目政策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按照《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总体要求,为了更好的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我局制定了《乌海市推进秸秆肥料化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落实《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补贴政策。一是补贴范围和对象。每年投入资金2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技术示范应用地块10000亩,每亩补贴20元,推进秸秆肥料化试验示范项目。二是补贴原则。按照“先公示后补助”的原则,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由镇政府对项目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复核不存在问题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兑付给实施主体。

  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一是组织申报及公示。以整村或整组为申报主体,各区农牧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总体协调和汇总工作,以村集体牵头、整村推进的方式申报。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农民积极性较高、可以整村推进实施的村。二是申报流程。1.村集体申报。由村集体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自愿申请,并统一组织实施。2.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各村申请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根据各村申报情况,填写文件报区农牧水务局。3.确定实施主体。各区农牧水务局对申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并复审,复审合格后,在文件中签字盖章,报市农牧局备案。三是项目实施。实施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在稳定“饲料化”应用技术基础上,推广以秸秆粉碎翻压还田技术为中心的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以实施玉米、小麦等秸秆粉碎深翻直接还田为重点,依靠专业机械还田作业,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还田技术;结合秸秆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等,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可以通过机械翻埋直接还田、覆盖还田、腐熟还田有机肥生产等其他促进秸秆肥料化的利用方式。并且针对小麦、水稻、大豆及其他杂粮作物的秸秆,采取打捆离田、收储运、饲料转化等利用的方式的,给予20元/亩的补贴。四是项目验收。1.自验。由村组进行自验,通过查看项目实施过程的影像资料、相关票据、核实面积、铁锹深挖翻土观察还田的秸秆情况等方法开展验收。并以村组名义填写验收表,后附实施项目的具体台账,包括姓名、还田面积、种植作物、秸秆产量(还田量)、银行账号等信息。2.抽验。由乡镇对自验结果中10%的实施主体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市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实施主体实际作业面积、采取技术模式、产出效益等方面。五是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9月-2024年5月。2023年9月30日前各区完成申报。2023年10月16日前完成审批工作。2024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六是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可用于秸秆肥料化利用相关机械、设备的购买、租赁,人员工资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可通过奖补的方式发放至将秸秆肥料化利用后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农户中。资金不可用于与秸秆肥料化利用无关的支出,包括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与秸秆肥料化利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过程管控、资金保障、宣传总结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解读形式

  《实施方案》采用文稿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农牧局官方网站进行解读,同时,市农牧局随时接受公众的政策咨询。

  四、解读时间

  2023年11月2日

  推进秸秆肥料化试验示范项目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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