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0987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0-20 16:19: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防止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等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1〕377号),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乌海市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3年10月初开始由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等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10月10日形成初稿,经过二次修改后形成终稿,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数量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的10月16日至本年度的10月15日。按照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80元/头,按照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承担60%、自治区配套40%的比例进行补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对象为病害猪及产品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委托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三)组织实施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所在属区农牧部门提出病害猪损失和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
2.属区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市局。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下达自治区补贴项目资金。
3.属区农牧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确定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补贴和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及时下达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四)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2.市、区农牧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屠宰厂(场)管理台账。
3.市、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按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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