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1-09023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1〕 28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24 17:0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2021﹞96号)文件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加快推进我市黄河河道问题整治工作制定《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关于黄河河道有关问题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我局结合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及我市实际,该文件于2021年5月7日开始由市农牧局农业农田科牵头起草,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13日形成《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农字〔2021〕28号)

  三、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

  1.禁限滩区高秆作物种植

  按照确定并公布的黄河河道高秆作物禁止(限制)种植区域范围,在主河槽区严禁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且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在近滩区严禁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种植户调整种植结构。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对全流域使用地膜、农药、畜禽粪污进行摸底,分类制定治理目标及治理措施。滩区畜禽养殖场要与居民迁建同步实施,严禁新增滩区畜禽养殖场。在主河槽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在近滩区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逐步实现严控和不用的目标。在远滩区开展农药、化肥、地膜减量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

  (二)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农牧局推进黄河河道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市、区、镇(办事处)三级联动,共同完成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

  面向滩区农户,多渠道大力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建立生产台账,及时引导农户科学施肥用药。充分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强化技术支撑

  组织技术力量,因地制宜制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手册。建立技术服务团队,下到田间地头,针对性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市场监督

  农牧执法支队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检查,确保生资安全。指导经营户完善经营台账。

  5.强化机制创新

  开展有偿回收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膜回收试点,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支持滩区种植户增施有机肥。

  6.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要求,在关键农时季节,采取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滩区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地膜使用情况以及田间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膜回收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其他工作需求

  1.各区农牧水务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任务,对辖区全流域使用地膜、农药及畜禽粪污进行摸底。组织滩区农户建立生产台账。

  2.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技术力量,及时开展宣传、指导、培训、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形成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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