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海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4-02102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4〕17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海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4-08 09:07: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农牧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乌海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乌海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是当前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为进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布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病防治现状
我市属于自治区畜间布病防控非免疫区。畜间布病防控主要采取流调监测、消毒、检疫监管、淘汰病畜、净化的综合性防控措施。为强化我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出台了《乌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防控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2023年,人间报告病例66例,同比下降8.33%,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和群体阳性率分别为0.38%、4.64%,低于自治区0.27个、9.26个百分点,布病防控有一定成效,但是人间发病连续3年处于历史高位,畜间布病防控仍存在病原感染和传播途径复杂、基层布病防控体系职能淡化、支持虚化等问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兽共患病防治提出的“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继续保持布病疫情达到控制标准,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服务好加快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三、总体目标
到2026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全市畜间布病流行率进一步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总体上,全市畜间个体阳性率继续控制在0.5%以下,畜间群体阳性率控制在10%以下,三区畜间疫情均达到控制标准。新发布病患者数较2023年下降15%以上,进一步提高急性患者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
四、重点任务
(一)畜间布病防控措施
1.流调监测
在每年冬春季、秋冬季产羔旺季集中开展畜间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双向流调防控措施,及时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开展排查、隔离、检测等工作,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发现阳性动物或流产物时,进行规范处置;根据卫生健康部门通报随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溯源,每月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做好畜间布病疫情风险评估。
1.1主动监测
监测范围:按照监测范围覆盖100%镇(办)、100%村(社区)、100%养殖户、100%畜间往年疫点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存栏牛、羊开展感染抗体监测工作。
监测数量:
羊:对存栏30只以下的养殖户,全部采样监测;对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户,按照不低于存栏量的20%要求随机采样开展监测,如检出阳性羊,全群开展采样监测。
奶牛:全部进行监测。
肉牛:对存栏10头以下的养殖户,全部采样监测,对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户,按照不低于存栏量的20%要求随机采样开展监测,如检出阳性牛,全群开展采样监测。
监测羊年龄采集按照:当年3月龄以上到免疫前的新生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三类,数量按三种类型各占1/3的比例确定。
监测时间:每年4月-10月。
1.2溯源监测
监测范围:对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不明原因流产(死胎、木乃伊胎)等典型临床症状畜群,经溯源与人间新发病例密切相关的畜群。
监测数量:对典型临床症状畜群的所有患病畜100%开展采样监测工作;与人间新发病例密切相关的畜群所有存栏畜100%开展采样监测工作。
监测时间:根据流调结果和人间新增报告病例通报及时监测。
2.消毒灭源
定期开展养殖、调运、屠宰、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理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布病新老疫点涉及的牲畜圈舍、用具、卧盘、活动场地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规范消毒程序,确保非硬化地面、土地药液浸透,保证消毒效果,切断传播途径。具体消毒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执行。
3.检疫监管
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落地报告制度。加强检疫政策宣传,引导养殖户通过“牧运通”APP主动申报检疫,禁止官方兽医在电脑端代为申报,规范检疫出证管理,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报检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工作的真实性。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全面排查备案车辆,对不符合动物运输车辆要求、“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中查询不到运输轨迹的暂停其备案资格,严禁对未备案车辆和无运输轨迹备案车辆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人间布病防控
1.监测和检测。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提升监测质量,加强主动监测,及时发现病例。以区为单位,完成不低于800人的高危人群血清学检测任务(高危人群不足800人的要采取填平补齐原则,可对一般人群进行血检),并对所有血检阳性者进行个案调查,完成率达到100%。全市至少要对100份的血样进行细菌培养,不足100份的全部进行培养,各区疾控中心采集全部新发布病病例血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细菌培养。苏木乡镇每年要全面摸排辖区内从事牛羊饲养、贩运、屠宰、加工等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摸排情况定期通报区卫生健康(疾控)、农牧部门。
2.疫情调查与处置。人间疫情发生后,属地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感染来源和风险因素,加强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和宣传干预,并及时通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市场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处置。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各方工作人员应同时到达现场,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采取治疗现患病人以及病畜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消毒等综合性措施,溯源灭点,控制疫情的扩大蔓延。构成暴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3.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广泛开展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布病防治意识。疾控专业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要深入农村牧区大力开展布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特别是对各地摸底造册的重点人群,采取“面对面”“一对一”为主的形式,提供健康咨询和行为干预服务,确保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宣传干预达到全覆盖。到2026年,宣传教育的村覆盖率达到100%;重点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行为干预的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病例诊疗与管理。每个区至少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布病患者提供规范和优质的诊疗服务。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19)》对病例进行诊断,发现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重报。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方案(2023年版)》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跟踪随访和督导用药等措施,疾控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以区为单位,急性期布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病例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布病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属地和主体责任,各区组织动员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从源头做好防控。各级农牧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布病防控补助经费,并根据布病疫情状况和防治工作,足额配套本级财政投入,确保满足监测流调、疫情处置、布病诊疗、病例管理、消毒灭源、健康教育、行为干预、人员培训、实验室设备试剂及防护用品补充、效果调查评估等工作需要。积极落实强制扑杀补助、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病例管理人员的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区可加大补贴畜种扑杀标准和范围,在奶牛、肉牛、肉羊政策性保险和肉牛、肉羊保险试点区域将布病纳入保险范畴,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升技术支撑。各区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内人畜间布病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防控技术推广服务和防控效果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新模式、新技术的探索,在防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做好成果转化推广。探索“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防治技术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联防联控。各级农牧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布病月通报制度,共同研究防控策略,联合开展布病防控督导调研、评估和暴发疫情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与林草、市监、公安等部门工作交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布病防控措施。
(五)加强督导评估。根据本方案各区要细化各项措施,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布病防控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布病防控模式。市布病防控工作专班将对各区布病防控工作开展综合评估,抽查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并将评估结果通报各区党委政府。2026年9月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