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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                                                                                                                                                                                                                                          联系人姓名:刘燕        电话:3998357

行政权力名称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通办范围

市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20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联系方式

0473-3998357

投诉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府大道与滨河大道交汇口西南角)

结果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获取方式

市市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查验→审批→办结

审查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申请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海关、工商、公安、检疫部门的规定。

申请材 料

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3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复印件2份);验原件

4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协议);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复印件2份);验原件

5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6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7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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