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 联系人姓名:刘燕 电话:3998357
行政权力名称 | 禽类定点屠宰审批(A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通办范围 | 市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预约办理 |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物流快递 | ||
联系方式 | 0473-3998357 | 投诉电话 |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办理地点 | 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府大道与滨河大道交汇口西南角) | |
结果名称 | 畜禽定点屠宰证 | 结果样本 | 畜禽定点屠宰证(正本) 畜禽定点屠宰证(副本) | |
申请表格名称 | 乌海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表 | 表格获取方式 | 市市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领取乌海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查验→审批→办结 | |||
审查标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治区对猪、牛、羊、禽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但农村牧区自宰自食的除外。 | |||
申请条件 |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屠宰厂(场)设立相关验收程序和标准>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5〕283号)条件内农牧医发[2015]283号《关于印发畜禽屠宰厂(场)设立相关验收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禽类屠宰厂(场)验收专家意见书 | |||
申请材 料 | ||||
1 |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表(原件4份盖章)验原件 | |||
2 | 企业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经营方式、厂区位置、产能特点、投资规模、工艺选址、技术支撑、人员构成情况(复印件4份盖章) | |||
3 | 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4份)验原件 | |||
4 | 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份)验原件 | |||
5 | 环保部门的环保许可(复印件4份)验原件 | |||
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4份)验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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