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 联系人姓名:刘燕 电话:3998357
行政权力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通办范围 | 市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预约办理 |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物流快递 | ||
联系方式 | 0473-3998357 | 投诉电话 |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办理地点 | 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府大道与滨河大道交汇口西南角) | |
结果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申请表格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表格获取方式 | 市市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查验→审批→办结 | |||
审查标准 | ||||
设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申请条件 |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应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做好前期准备,符合条件后填写《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 |||
申请材 料 | ||||
1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 |||
2 | 工商预核店名复印件2份;验原件 | |||
3 | 法人代表和仓库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彩照(各2张);验原件 | |||
4 | 法人代表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 |||
5 | 工商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个体户不提供);验原件 | |||
6 | 法定代表人及在册专职职工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 |||
7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 | |||
8 | 仓储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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