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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目   录

  1  总  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3  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送

  3.4灾情信息发布

  3.5预警报告

  3.6预防控制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

  4.5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协调救助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职责保障

  6.5宣传保障

  7  附  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8  附  录

  8.1信息呈报格式

  8.2信息发布格式

  1、 总 则

  1.1目的

  为做好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种植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种植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牧民稳定、持续增收,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种植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牧业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全区范围内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等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及职资

  2.1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参照农业部决策领导构的组成、职责,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种植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厅长担任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种植业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市场信处、农机局和厅属种植业各二级站等处室站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处。在农牧业厅厅长的领导下,应急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2.1组织研究提出全区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2.2.2指导种植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出植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议。

  2.2.3密切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种植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2.4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及时核查并报告灾情动态。

  2.2.5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涉及种植业抗灾救灾的相关工作。

  2.2.6视灾情,负责组派出种植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

  2.2.7及时了解和督导各盟市、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

  2.2.8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1厅办公室:负责全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2.3.2厅计划处、财务处:协调和落实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种植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3.3厅种植业管理处:核查、收集、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等物质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2.3,4厅市场信息处:加大对灾区救灾物资的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灾后应急救灾物资的正常供应。

  2.3.5农机化管理局:督导各盟市、旗县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杭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3.6农牧业厅厅属种植业二级单位:筹备救灾种子肥等物资,对灾后补种、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进行技术指导;加大植物疫情的动态监测和病虫鼠害的防治。

  2.4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2.4.1原则:区、地、县、乡四级联动,自救与互救相结合,是组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原则。

  2.4.2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农牧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任队长,由自治区农业技术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事发地区的农牧业技术人员和灾区青壮年农牧民是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力量。

  2.4.3职责:针对各种种植业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特点,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互救,进行抗灾减灾和灾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自治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厅的水情、汛情预警信息,各盟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农牧业厅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农牧业厅建立与各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联的全区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种植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种植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种植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3.3.2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农牧业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干早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3其它突发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种植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牧业部门和农牧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制定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维修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种植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实用性种植,提高种植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种植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种植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积极加以防护。

  风暴、冰雹、洪涝等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通知相关地区加强农业设施的防护措施和防雹作业。

  干早灾害发生时,农牧业部门建议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杭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农牧业厅在种植业生产的关键时期(5-10月),安排人员值班,并根据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盟市的区域性特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盟市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在5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50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

  (2)某一个盟市发生特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盟市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在4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农牧业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厅内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当地农牧业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实施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动用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种植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促盟市、旗县农牧业部门加强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二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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