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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529

 

乌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以养殖园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符合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市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以及乡村振兴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坚持整区推进。以各区为重点,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实施整区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各区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我市畜禽粪污治理。

(三)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养殖园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等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环评管理,养殖园区和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养殖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就地就近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各区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利用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扶持政策完善,执法监管严格,科技支撑有力,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2018年至2020年,每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规范环评内容,对畜禽规模养殖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农牧业局负责)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同时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市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生产沼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通过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以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葡萄产区、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促进种植业质量效益提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市农牧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四)确定主推技术模式。根据我市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推动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生猪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结合我市养殖规模小、数量少,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的具体情况,主要推广以下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规模养殖场,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沼气工程,沼气用于场区内和农村农户日常生活用电,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市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五)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各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措施,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在工作推进中,要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结合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区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应出台或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业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牧业局配合)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农牧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质监局配合)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大幅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市农牧业局、科技局负责,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六、督促检查

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测,精准监管,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自治区出台的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的具体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对各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各区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核心指标,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市委组织部配合)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构建合力推进,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农牧业局要会同市环保局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二)细化技术路线。市农牧业局要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环保厅联合印发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和典型技术模式,集成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各区农牧业局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整区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规模养殖场,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确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在此基础上,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推广,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宣传总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市农牧业局、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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