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局发〔2021〕30号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函》(农机政[2021]177号)规定的考核内容,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查缺补漏,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考核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1年1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函》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不断满足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12个盟市范围内实施。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处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扎实推进和问题全面彻底得到整改。
四、考核指标
《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体系》(见附件),每个指标中设若干考核内容,赋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22年2月15日前,各盟市实施单位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阶段。2022年3月1日前,农机局组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各盟市实施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复审。若缺少材料,被考核盟市实施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统一安排,将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资金测算因素,对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盟市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入下一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整改,并适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农机局牵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管理指标体系和评分依据制定、考核结果形式审核等、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处具体承担初审、复审的组织工作以及结果报送工作。各盟市农牧局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和问题全面彻底得到整改。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盟市实施单位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的过程管理,不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形要及时梳理、切实整改、主动报告。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及电话:孙根松 0471-6652209
邮箱:13739918516@163.com
附件: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盟市级)
被考核单位: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赋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盟市自 评得分 | 自治区 考评给分 | ||||||
专项管理 | 制度落实 | 根据地区实际,以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印发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监管或通知的,一次性加1分;会同盟市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一次加0.4分;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编印有关政策监管方面通知,一次得0.2分,满分0.6分。相关政策不违背自治区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加分。 | 审核资料 | 2 | |||
内控制度 | 从补贴资金、补贴范围、补贴分类分档、补贴对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补贴机具核验、违规调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0.8分。成立盟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加0.2分。 | 实地查看 审核资料 | 1 | ||||
重点工作 | 信息公开 | 已建设盟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管理维护到位,与内蒙古专栏链接有效,得1.4分;开展旗县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通报的,一次加0.3分,满分0.6分。 | 实地查看 | 2 | |||
投诉及情况报告 | 组织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并按时上报调查结果,一次加0.4分,满分2分;根据上级有关调查调研、工作情况、专项总结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的,一次加1分,满分2分。 | 审核资料 | 4 | ||||
资金安全 | 廉政风险防控 | 开展一次盟市级政策培训班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得1分;盟市农机化主管领导亲自授课或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授课,加1分。 | 实地查看 | 2 | |||
宏观引导 | 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到旗县加0.4分;能完成全年绩效目标指标加0.6分。 | 审核资料 | 1 | ||||
资金执行 | 以因素法分配资金并于自治区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分解下达到旗县的,加1分;盟市范围内开展补贴资金余缺调剂的,加0.5分;年底做到所有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加1分;开展盟市级补贴资金使用、结算兑付通报,加0.5分。 | 实地查看 审核资料 | 3 | ||||
合计 | —— | ———— | —— | 15 |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旗县级)
被考核单位: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赋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旗县自评得分 | 盟市自 评得分 | 自治区 考评给分 | ||||||
制度建设 | 政策细化 |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和盟市农财两局有关政策落实要求,出台本旗县实施方案的,加1分;以旗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一次性加2分;会同旗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出台有关政策监管规定的,一次性加2分。 | 审核资料 | 5 | ||||
内控制度 | 从补贴资金需求、补贴范围可行性、补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实际执行、补贴对象确认、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补贴申领流程、补贴机具核验、牌证管理机具核验、违规调查与初步意见、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2分。就补贴管理岗、操作岗、补贴机具核验岗、档案管理等关键重点岗制定工作职责、管理流程或规范性制度并公开张贴,加2分;公开张贴补贴资金使用、受益对象确定原则或办法,加2分。 | 审核资料 实地检查 | 6 | |||||
重点工作 | 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 严格执行全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补贴定额有关规定,未擅自调整的得1分;以正式文件或有关文件内明确成立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旗县重点核实机具品种和数量的得3分;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得2分;不以任何方式引导补贴购买指向性机具、从特定经销商处购机的,加1分。 | 审核资料 | 7 | ||||
全年常态化公开受理补贴申领并全部录入辅助系统得2分;按购机者申请先后顺序办理补贴手续,且未要求购机者提供全区统一规定之外的补贴申领材料,得2分;实行一站式办理补贴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未要求带机申领补贴的,实现“跑一次”办理完毕,得2分。 | 审核资料 实地检查 | 6 | ||||||
信息公开 | 已建设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管理维护到位、与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有效,得2分;近三年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以公告形式完整公开得2分;专栏标题规范、子栏目设置科学、公开投诉电话或设置投诉平台得2分;被部级专栏电话号码有效性抽查中通报有1个扣0.1分,其余未公开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项,扣完为止,满分2分。 | 审核资料 实地检查 | 8 | |||||
重点工作 | 系统应用 | 按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积极提出管理系统改进建议的得1分;安全保存补贴数据信息得1分。 | 审核资料 | 3 | ||||
投诉处理 | 组织查出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上报得4分;未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并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被农业部或自治区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4 | |||||
问题整改 |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部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3分。 | 审核资料 | 3 | |||||
廉政风险防控 | 组织开展一次旗县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班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本区域范围内没有任何有关农机管理、推广、监理等公职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能远离补贴经营行为,不参与、不插手或不变相为企业销售出谋划策,发现一起该项分值全部扣减。 | 审核资料 实地检查 | 3 | |||||
宏观引导 | 接受手机APP申领补贴,达到70%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开展补贴购机核验并填写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每有1份加0.1分,共计3分;按时上报有关调查报告、专项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共计3分。 | 实地检查 | 11 | |||||
工作经费 | 本级安排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1分;资金安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得1分;资金安排额度能满足工作开展的得1分。 | 审核资料 | 3 | |||||
操作模式 | 全面实行、全部资金实施以“开放购机、持据申请、先购后补、简化办理”操作兑付的得2分;除政策规定外,游离于政策外及软件系统外实施的,按资金使用比例扣减分值。 | 实地检查审核资料 | 2 | |||||
资金管理 | 资金执行 |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算进度满分10分,其中实施进度5分,结算进度5分,具体依照管理系统实际实施进度分别打分,最终平均后得出该项分值。年度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全部实施完成、无结转的得10分。 | 审核资料 | 20 | ||||
合计 | —— | —— | —— | 80 |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盟市级)
(牧区牧民补贴资金)
被考核单位: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赋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盟市自 评得分 | 自治区 考评给分 | ||||||
专项管理 | 政策监管 | 加强监管,组织制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自治区牧区牧民补贴资金监管方面政策或通知,加2分;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旗县严格按申请先后顺序办理补贴,加2分。考评以录入补贴辅助系统顺序、受理登记顺序和调查了解牧民办理补贴实际为准,能提供有关调查登记表的,加2分。 | 审核资料实地检查 | 6 | |||
规范操作 | 严格执行补贴机具品目(品种)范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度、补贴对象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补贴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擅调剂使用牧区牧民补贴资金。 | 实地检查 | 4 | ||||
资金管理 | 资金执行 | 补贴资金当年全部使用完毕,做到不预留、不结转,加8分,超过90%的,按比例得分。 | 审核资料 | 8 | |||
成效显著 | 示范效果 | 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示范推广,弥补畜牧业机械空白,补贴购置数量较上年度有新增,示范推广总结效果明显,加2分。 | 实地检查审核资料 | 2 | |||
合计 | 20 |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旗县级)
(牧区牧民补贴资金)
被考核单位: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赋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旗县自评得分 | 盟市自 评得分 | 自治区 考评给分 | ||||||
资金管理 | 分解下达 | 在自治区导入牧区牧民补贴资金和机具后,一周内开展补贴申领受理的,得3分。 | 审核资料 | 3 | ||||
公开使用 |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实施,得3分;公开受理牧民购机者申请,得5分;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得5分。除自治区统一规定外,不得指定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单对某个环节、某个企业型号或变相给某个经销商销售产品办理补贴,得5分。 | 实地检查审核资料 | 18 | |||||
结算兑付 | 能按照政策规定,当年内完成补贴资金使用,得20分,超过95%的按比例得分。 | 审核资料 | 20 | |||||
监管措施 | 制度建设 | 以旗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有关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和补贴机具核验方面政策规定,得4分;做到集体研究决策,不把控、不预留补贴资金,得5分。 | 审核资料 | 9 | ||||
公平公正 | 通过辅助系统核查,没有在一个时间段内,集中为某一个企业型号产品或经销商办理补贴,得8分;实行常态化受理补贴,做到不拒绝申请登记,常年常态化登记受理并录入补贴辅助系统,得8分。 | 审核资料 | 16 | |||||
成效显著 | 成效显著 | 做到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不结余不结转,得10分;对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畜牧业选型机械,资金有缺口情况下,能用地方资金继续实施补贴,得2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总结时,有该项总结内容,得2分。 | 审核资料 | 14 | ||||
合计 | 80 |
评分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说明 | 备注 |
建立制度 | 1.5 | 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盟市绩效考核管理。在盟市政务公开网或公共媒体上公布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录,得 1.5 分。 | 提交盟市农机报废补贴考核管理方案,得0.5 分,未提交的不得分;提交盟市政务公开网或公共媒体公布的证明链接,得1 分,未提交的不得分。 | ( 第 一 项 、 第 二 项 提供文件证明,第三项安排人员验证链接真实性) |
实施覆盖面 | 1.5 |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旗县达到80%,得 1.5 分。 | 提供盟市所辖全部旗县(区)开展报废更新的名单,得 0.2 分,未提交不得分;提供旗县级政务公开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名录的证明链接,得0.3 分,未提交不得分;提交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旗县名单及兑付机具数量及资金,且计算结果达到 80%的,得 1.0 分;达到 60%的,得 0.5 分;60%以下的,得 0.2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年度内有申请农机报废数量和补贴资金的旗县视为已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旗县(区)名单见附表格式,请各盟市将盖章件扫描或拍照报上。 |
上报总结 | 1.0 | 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得 1 分。 | 提交半年工作总结的,得 0.3 分,未提交的不得分;提交全年工作总结的,得 0.7 分, 未提交的不得分。 | PDF电子文件即可。 |
工作规范性 | 1.0 | 资金使用安全、操作程序规范,没有出现严重违规案件,得 1.0 分。 | 在政务公开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公示报废补贴 政策投诉渠道,提供有关证明,得 0.1 分, 未提交不得分;资金使用安全、操作程序规 范,没有出现严重违规案件的,得 0.9 分;每出现 1 次严重违规案件的,扣 0.4 分,最多扣 0.9 分。 |
盟市填报表
农机报废更新业务实施覆盖面测算表
填报单位:
开展报废更新补贴业务 的县数量 |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业务 的县数量 | 比例 |
注:请各填报单位以表格的形式详细列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的县或农场的名单,此表由盟市填写。
开展报废更新补贴业务的县(市、区)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本市全部区/县 | 是否开展农机购 置补贴业务 | 是否开展报废更 新补贴业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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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由盟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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