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内农牧机发〔2017〕367号

 

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精神,结合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7〕89号)要求,现将《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结合农业部督查、自治区农机化调研督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等督导行动要求,强化对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延伸绩效管理的督导检查,把延伸绩效管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范围,把督查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逐步形成督查工作与绩效管理协调联动的良好机制,更加有力地推动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农机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工作主线,加快形成农机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 指标体系和工作内容

(一)指标体系。根据农业部对省级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评估盟市、旗县制度落实及政策细化、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并设立一票否决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自评环节。盟市、旗县要切实提升自评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实行工作全程留痕。要认真研读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各项考核内容,对评分标准项目要列举佐证材料,不完善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必要时以附件材料形式进行说明。

(三)考评环节。实行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逐级考评,考评环节建议组成专家组实施专题考核。要强化盟市对旗县实地考评工作,通过专门会议听取旗县逐项工作汇报,或盟市组成考核组赴旗县现场检查原始档案资料等形式开展,坚持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突出考评结果精准,经得起复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绩效计划和方案制定阶段。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部署考评工作。2017年11月下旬,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并向社会发布。各盟市根据此方案进行细化实化,提出落实措施和具体要求,也可直接将此方案作为盟市方案予以实施。

(二)补充完善和实施阶段。一是2017年11月至12月31日,各盟市、旗县要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逐项查缺补漏,未落实到位或有缺项的工作,要组织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进行专项推进;需要整合系统力量或全局组织落实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在此期间,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相关指导、检查,加强信息调度,强化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指标体系任务顺利完成。

(三)绩效评估阶段

1.评议阶段。各旗县自评评议于2018年1月15日前。各盟市自评评议及对旗县评议于2018年1月31日前,组织对旗县上报的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自治区视情况对各盟市组织开展评议。

2.自评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31日,整理搜集有关证明材料,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逐项对照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

(四)总结报送阶段

各旗县最晚于2018年1月31日前、各盟市于2月10日前、自治区于2月20日前分别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盟市报送自治区材料包括:盟市自评报告、盟市自评打分表(附件1)、旗县自评打分及盟市对旗县考评打分表(附件2)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材料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mnjwz@126.com。旗县自评报告、旗县评议会议纪要由盟市留存,不需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科室或牵头部门、参与人员,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对于单独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农牧场、经济开发区,由归属地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纳入延伸绩效考评范畴。

(二)认真查缺补漏。通过调研督查,发现各地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补贴申请不能随时公开受理、受益对象确定环节有失公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盟市内不能及时做到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补贴信息数据未全部点击为“已结算”状态;补贴资金当年度未全部实施完成,年度有结转;补贴资金结算缓慢,年底或跨年度结算兑付严重。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针对薄弱环节,专门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缺补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指标全部达标。

(三)狠抓硬任务落实。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全力开展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定期抽查工作,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及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要求,结合全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座谈会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所辖旗县做好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实现年底前信息公开“双百”目标。一是专栏建设、栏目规范(含统一标题)和信息维护发布达到100%;二是旗县(场)2016年和2017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实施情况公告做到全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四)强化结果运用。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评估打分结果将在明年全区农机化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函告相关盟市、旗县人民政府,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氛围。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考核优秀的盟市,我厅将在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1.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盟市级)

      2.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旗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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