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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九届人大会议第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侯晓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源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工作部署及安排。乌海市农牧局每年年初召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结合春耕备耕工作及时制定和安排部署全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并印发《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方案》、《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乌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将监管目标、监管标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要点,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源头治理

  1. 规范种子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每年春耕季,我市农牧部门都组织执法力量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市种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种子经营户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种子经营档案等,对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和过期种子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2. 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用药安全

  每年,市植保植检站联合各区执法人员,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3.15”打假行动,对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种植大户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制售经营假劣农药、违规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药、违反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销售台账,实现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

  3. 抓好兽药市场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和养殖用药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打击销售假劣兽药和国家禁止经营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市兽医局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三区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单位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经营、使用违禁和假劣兽药行为。今年查处兽药违法案件2起,没收违法产品货值345元,共处罚款1293元。并对相关经营门店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 加强肥料市场监管,保证农产品用肥安全

  为全面提高肥料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肥料流入市场,让全市农民用上放心肥。市土肥站从农资市场源头入手,加大肥料管理力度。在春耕备耕阶段,深入三区各农资门市部,详细了解肥料的进货、价格、库存、2018年销售情况等信息,同时审查了肥料经销门市部的经营资格,要求肥料经营门市通过正规进货渠道,进货前抽检化肥质量,从根本上提高进货质量。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化肥经销门市部20家次,未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肥料事件。

  5. 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各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畜禽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我市的专项整治以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瘦肉精”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6. 加大饲料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按照食品药品的“四个最严”监管,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牧业厅“212”巡查制度,市饲料站把现有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点、奶站和规模养殖场(户)全部纳入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并划定了重点监管地区和企业。重点对饲料及饲料经营场所和养殖企业(户)进行了资格审核;对其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状况、管理制度情况、购销情况、仓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饲料使用记录不全、饲料仓储不符合条件和无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出厂检验单的饲料经营点和养殖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对饲料中违法添加“瘦肉精”行为进行查处。

  二、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

  乌海市农牧局印发了《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其中包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农牧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畜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农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农畜产品抽检制度》、《乌海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制度》、《畜产品抽检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农畜产品检测室管理制度》、《农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饲料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农畜产品信息报送制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制度》、《乌海市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乌海市农药监管制度》18项制度。

  三、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我市着力推进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各级农牧业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农业生产用药安全管理,积极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了《种植业生产经营记录》、《畜禽产品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要求档案详细记载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用药情况、休药期情况和销售等情况,为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奠定基础。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为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乌海市巴音宝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雨润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配备了OK-C16农残速测仪、TMC600综合控制平台设备和BTP2300E Plus条码打印机,提高三区蔬菜瓜果农药残留速测能力,为企业纳入和登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创造条件。

  为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我市各级农牧业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已将我市绿色、有机农畜产品3个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主体注册,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我市将无公害农产品也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目前登录平台注册主体8家。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追溯产品影响力,通过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

  四、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市农牧局编制印发了《乌海市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并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推进农畜产品产地证明使用,在三个区部分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率先启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产地证明》。

  • 完善质检机构建设,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经过5年的建设与完善,乌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设计批复全部建设完成,2018年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验收组完成了验收,现更名为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并挂乌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牌。目前,乌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已通过了自治区检测技术与管理资质和计量标准资质双认证考核验收,并获得资质认证书,已开展检测工作。

  • 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全市三区三个涉农镇都建立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设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均配备了土壤分析仪、农残速测仪、冰箱、恒温箱、天平、电脑(带打印机)、数码相机和交通工具等设备。实现了“五有”标准,初步完成了基层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已开展辖区内蔬菜、瓜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筛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站长、检测员、镇级监管员、村级监督员、村组协管员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产品培育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

  • 落实监管经费,保障监管工作落实

  2017—2019年,为保障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已按照每亩1.3元,每头牲畜0.5元的标准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连续3年安排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35万元;各区财政也根据各自农业情况均安排了监管经费。

  • 存在的问题和今后计划
  • 存在的问题

  1. 由于编制受限制,区、镇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2. 由于监管力量薄弱,对一家一户种养殖散户的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与检测覆盖率还有待于提高。

  3. 部分种养殖户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管理粗放,存在种养殖档案记录不全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放在涉农镇、村(社区)监管机构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涉农镇(办事处)监管站建设,实现“五有”标准,即有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必要的监管检测设备、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适当聘用必要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强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 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方式,促进农牧业向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大力推广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档案,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制度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是缘于像您这样的热心人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有了今天的长足进步。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薛汉山

  联 系 人:李世华

  联系电话:399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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