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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 浏览次数:

  王胜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就做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出指示: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问题。

  一、乌海市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共计流转土地3.12万亩。其中:海勃湾区流转土地0.85万亩,海南区2.27万亩。我市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引导农区居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内蒙古鼎舜农牧业公司有意向在我市流转土地2000亩,发展保护地蔬菜种植,市、区农牧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目前,正在对有意愿流转的海南区小曙光村的2000亩土地进行规划设计。

  二、乌海市土地流转政策措施

  《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出台补贴政策:对于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给予受让方一次性补贴200元/亩。对符合规模连片种植的温室、大棚、露地蔬菜,市、区两级分别补贴1000元/亩/年、600元/亩/年、200元/亩/年。对符合规模连片建设的温室和大棚,市、区两级一次性补贴40000元/亩、6000元/亩。对于新建连片不小于50亩的葡萄标准园,补贴4600—6000元/亩等。

  除市级对土地流转的补贴政策外,海南区也出台了相应补贴政策,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300元/亩。2017年,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制定了《海南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励补贴政策》(海南政办发〔2017〕11号),对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达到集中连片、排灌配套,符合机械化操作要求,经营的土地在土地确权数据库范围内,项目区加入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大户,给予规模种植业补贴,每年补贴100元/亩;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整理经营的土地在土地确权数据库范围内,符合文件中其他补贴条件,给予土地整理补贴,一次性补贴2500元/亩;通过政策的引导,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下一步推动土地流转的措施

  一是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农区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

  二是要坚持依法、有序、有偿、自愿流转的原则,适时促进农区土地规模流转。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三是要加快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我市各区正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和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土地流转、经营权变更、登记一站式服务。实现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全市土地流转工作。

  四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我市不同地域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壮大特色产业规模。

  五是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六是要加强对农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随意改变农区土地的农业用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安世兵

  联 系 人:李  青

  联系电话:139473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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