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稳定农业企业经营预期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和农业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贴合实际,对我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保障经营主体稳定发展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土地发包依据和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土地。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由村集体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乌海市农村土地发包及流转情况
依据2014年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对乌海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情况说明的函》,乌海市未确认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完成家庭承包到户的土地按照国家所有集体使用方式进行管理,依法对农户使用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乌海市2014年在海南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9年在全市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为7.8万亩,目前流转的面积为2.4万亩,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包)1.8万亩,其他方式流转0.6万亩。从流转去向看,流转入企业的面积为1.68万亩,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0.48万亩,流转入农户的面积0.24万亩。流转入企业的1.68万亩中,流入国企的有1.33万亩,占流转入企业面积中的79%。
二、提案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开展专题研究和顶层设计
我市二轮土地承包2027年到期,未列入自治区2025年、2026年试点名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资料已全部移交到市自然资源局,移交工作已完成。为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前期准备工作,已开展相关问卷调查与政策宣传工作,向农村居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转发《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利用工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问题调解工作指引》,并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风险防控。按照自治区农牧厅《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2027年在乌海市开展二轮土地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目前市农牧局已对三个区开展前期摸底走访调研,为全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奠定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组织对全市农村用地情况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承包到期、流转期限、经营投入、发展诉求等情况,稳步规范推进试点延包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农户积极配合信息核实、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土地承包关系平稳过渡、企业经营不受影响。
(二)关于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
一是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管理和土地流转台账建立工作,指导各区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度,镇(办)及村(社区)做好流转备案,建立流转台账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二是运用线上平台保障农民和农企双方权益。督促指导各区用好“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加强流转监管和风险预警,由各村(社区)按照流转合同开展电子备案,如实录入流转合同和流转台账信息;由镇(街道)对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和台账信息进行审核;市区两级农牧部门分级管理。同时市农牧局组织三区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起风险监控台账,将风险防范化解和舆情处置纳入日常监管。
三是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体系和服务站点。我市已基本建立区、镇、村三级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体系。形成村有服务站点,镇有服务中心,区有市场和流转服务体系的三级服务网络。2024年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点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已在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东兴村和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丰村分别建立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点,站点在推广使用土地经营权(耕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规范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对土地流转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存档,为农村土地(耕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三)关于加强政策衔接与引导
一是常态化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普及。市、区两级农牧部门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年组织农村土地流转专题宣传活动 10 余次;通过下沉区、镇、村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宣传手册,结合入户走访、面对面宣讲等方式,逐条向农户解读政策条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升农户依法流转、依规签约的意识。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管理。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户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耕地经营权流转示范文本签约,要求流转双方在合同内清晰约定土地用途、流转期限、租金标准、支付形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从源头减少、规避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做好流转续约相关政策衔接引导,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的规定,倡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流转当事人充分、平等协商,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续约事宜,明确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以稳定流转受让方的经营预期,放心增加投入。
(四)关于搭建政企民协商平台
目前乌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已完成搭建,具备规范撮合交易、全程线上服务能力,同步接入内蒙古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全区发布、资源共享、上下贯通,为农村产权规范流转、阳光交易奠定坚实基础。对集体经济基础好、产权明晰、资产质量较高的行政村逐村走访服务,目前已有2个挂牌交易项目,有效提升了基层知晓度与参与度,为持续规范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营造了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畅通企业、村集体、农户三方协商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流转期限、租金标准、合同履行、续期衔接等具体问题。持续优化土地流转服务保障,全力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和农业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 “三农” 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分管领导:魏永辉
联 系 人:刘志馨
联系电话:0473-206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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