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农牧厅工作要求,聚焦深入排查全市农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推动行业乱象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农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方面重点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以及集体土地发包、流转、入股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农资生产经营方面重点整治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生产、加工环节中制假、贩假、售假等涉黑涉恶问题。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整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方面涉黑涉恶问题。
(四)畜禽屠宰方面重点整治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等涉黑涉恶问题。
(五)渔业养殖捕捞方面重点整治使用涉鱼“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休禁渔期偷捕、越境捕捞、电毒炸鱼、强买强卖、非法收购,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问题。
(六)其他线索:农牧领域“村霸”“乡霸”、宗族家族势力干扰基层治理、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涉黑涉恶线索。
二、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三、举报方式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一)现场举报乌海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办公室(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653)
(二)电话举报电话:0473-8992168
(三)信函举报邮箱:nmjzbzx@163.com
四、举报要求
(一)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时尽可能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规定事项仅限农牧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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