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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药领域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防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经营法定职责,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清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闭环管控。

  二、规范生产行为,严守安全底线

  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禁非法添加、生产假冒伪劣及禁用农药;加强关键生产环节安全管控与设备操作维护,定期开展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二是农药经营门店要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店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农药存放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理化性质分类、分区、分架存放,做好防潮、通风、防晒措施,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混存,张贴清晰储存标识和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防护用品并确保完好可用,工作人员熟悉器材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流程;定期检查店内电路、电器设备,杜绝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做好电气设备防潮防爆措施;销售农药时如实做好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人、购买人、进出货日期等相关信息,规范指导农户科学使用,严禁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力度,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三是农药使用企业(个人)按要求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用量、时间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交替轮换用药要求,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妥善保管农药,防止儿童、畜禽及其他非相关人员接触;施药人员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施药过程中不饮食、不吸烟,施药后要及时清洁身体、更换衣物,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

  三、强化应急处置,提升救援能力

  各单位必须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针对性覆盖火灾、泄漏、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流程,掌握应急救援方法和防护技能;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药品和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时能够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请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本告知书各项要求,切实筑牢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防线,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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