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8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了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农业生产资料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生产档案、是否使用国家禁用农兽药、是否合理使用限用农药、是否严格遵循用药安全期要求、农产品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三)畜牧兽医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动物防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实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渔政执法检查

  加大对乌海湖、黄河乌海段等水域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禁渔期规定。加大对非法捕捞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式进行捕捞。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频次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对每家企业每年检查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但案件调查取证、专项检查及监督抽查不计入检查总次数中。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协调和部门合作,畅通线索来源,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检查,确保检查过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是要实施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对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要按计划合并执行;对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对能通过书面核查不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

  三是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涉企检查需提前制定方案并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事后补办手续。实施检查时须出示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证件。要做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