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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区居民的一封信——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 浏览次数:

致广大农区居民的一封信

——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

  近年来,部分农区存在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特别是有合作社、涉农企业打着信用合作、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的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赚取利差;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区居民;有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在农区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卷款跑路,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损失;还有的农区出现“消费返利”等新型非法集资形式,迷惑性强,传播蔓延速度快。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农区居民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影响农区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隐患。因此,乌海市农牧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农区居民:

  一、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珍惜劳动所得。当前,国家正组织开展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希望大家擦亮双眼,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警惕非法集资。

  二、认清“三大套路”

  套路一: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一些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合作社可以稳妥探索内部信用合作,但是仅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必须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

  套路二:以吸收社员方式打掩护。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吸引群众,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套路三:故意混淆与农信社或农商行的区别。有的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存款。

  三、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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