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财政资金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1〕12号),以下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乌海政发〔2014〕30 号)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