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致全市广大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 浏览次数:

  致全市广大农民和农资生产

  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全市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你们好!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和春季农牧业生产时节,广大农民朋友已陆续开始选购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资是农牧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也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供应质量,确保广大农牧民买到放心的农资商品,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提醒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销售合格农资,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制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为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商品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良好环境。

  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购买使用农资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看证照。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经营门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三要留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四要维护合法权益。广大农牧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农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不要延误时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所在辖区农牧部门公布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或“201511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海市农牧局  

  2021年4月7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