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菜”,原本是河套地区每年接近年关杀年猪时所吃的一种炖菜。过去,人们没有条件讲究什么配料、调料,只是把刚杀好的猪斩成大块放进锅里,然后边煮边往里面放酸菜,加水和调料制作而成。而现在的“杀猪菜”在保持原风味的同时,其制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口味更鲜美内容更丰富,几乎把猪身上所有部位都做成了菜,猪骨、头肉、手撕肉、五花肉、猪血肠、酸菜白肉还有“灯笼挂(全套猪下水)”,无处不是美味佳肴;另外真正讲究的杀猪菜馆,都选取农村用粮食、猪草圈养而形成的“笨猪”,这种猪才有最纯正的天然肉香。由于人们对传统饮食文化的追捧,再加上“杀猪菜”独特的风味容易让居民接受,于是,各地纷纷以“杀年猪、品杀猪菜”为由头举办各种活动,以集聚当地人气、提升举办地的知名度和知晓度来促进人员就业、人民增收。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王元地村举办“杀猪节”的信息是通过微信群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据介绍,该活动是以民俗“杀年猪”吃“杀猪菜”为缘由,一边杀猪、一边烩菜,“杀猪菜”现做现卖,其他农副产品同时也摆到街上或网上出售,以此吸引周边村民、部分市民参与。很多人慕名前来选购、品尝“杀猪菜”同时也买走不少其它农副产品。由于来的人逐年增多,办节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卖出去了,而且还卖出了高价钱。
从表面上看,该村村委会利用民俗聚拢人气、增加农民收入、带领农民致富,这种想法值得肯定。但是,以民俗的办法去办理带有商业色彩的一定规模的“办节日”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是以农民家户过年杀年猪的形式办较大型的“商业”性质的营销活动,从相关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方面来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二是夸大“农民产出的产品就是安全的食品”这一说法,缺乏科学检测依据。如此高价销售农副产品存在一定的投机性,不符合农民长远发展、发家致富的规律;三是涉及到餐饮行业的服务,所涉及到的餐饮业标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诸多,如果没有相关行业的规范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为了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办好,将有益于群众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带着上述诸多疑点问题,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王元地村成立于2009年8月,由原王元地村、北河源村和红星村,3个村合并而成。该村位于海勃湾区北郊,距离海勃湾城区仅10公里,东接机场路、南邻龙游湾湿地、西靠黄河、北与新地村接壤。全村占地面积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360亩,缺乏矿产资源,以城郊型农业为优势。下辖3个队即原王元地村为一队、北河源村为二队、红星村为三队,有居民720户,2300人(其中登记在册的贫困户12户,贫困人口25人),人均年收入13250元。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小麦、蔬菜等作物,种植结构单一,增收渠道较窄,农区居民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家庭种养业。
近年来,各地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各自的经济文化特点,不断推出名目繁多的“节日”,有的节日既搞活了经济、又活跃了乡村氛围,有的给当地干部群众带来了成绩和经济利益。
由于乌海市是个开发较晚的移民城市,缺乏文化底蕴和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的大宗农业商品。于是王元地村干部群众经过考虑,以我国北方农村地区普遍进行的“杀年猪”习俗作为亮点,将每年的12月9日定为“年猪文化节”。该活动以抓村级党建、促脱贫精神为主导,以宣传传统文化、带动乡村旅游发展、村民增收为主旨。由村委会发起、组织,千里山镇政府支持,村民及部分市民参与,类似于外地“赶庙会”的形式,迄今为止共办了两届。
第一届于2016年12月9日举办,为期1天。文化节主要活动由文艺汇演、猜灯谜、农产品展销、参观文化大院、品尝农家杀猪菜等活动构成。此届年猪节在节前有200多份农家杀猪菜被提前预定,但是在12月9日当天,现场实际卖出了700多份农家杀猪菜。当天销售农家生猪20多头(约合7000斤猪肉),累计销售猪肉、小麦粉、玉米面、黍子粉等农产品金额达20多万元。
第二届于2017年12月9—10日举办,为期2天。此届杀猪节将文艺汇演、农产品(猪牛羊肉、笨鸡、笨鸡蛋、面粉、食用油、手工馒头、糕面、酸菜、咸菜等)展销、品杀猪菜宴作为主要活动。吸引了周边7000余人前来参加,现场销售供品尝的农家杀猪菜1200多份,销售生猪30头、牛3头,累计销售农副产品金额达30多万元。
通过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举办“年猪文化节”,在一定意义上丰富了农区居民的文化活动,提升了农区居民的文化艺术品位;二是推动了城郊短线旅游业的发展;三是为农副产品销售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四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农副产品的销售,增加了农区居民的收入。
二、存在问题
通过分别听取镇政府、村委会相关人员和部分村民的介绍,整个办节日的过程就是农村“杀年猪”的扩大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举办活动没有获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农家杀猪宴缺乏监管,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二是猪的屠宰过程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私屠乱宰;三是杀猪菜使用的猪肉和销售的猪肉没有经过官方兽医检疫,有食品安全风险;四是销售的农副产品都是个体家庭生产、加工,没有行业和技术标准,难免会出现产品质量参差不一的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改进措施
笔者认为,无论举办什么样的公益活动都要紧紧围绕深化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节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的竞争力为目标,采用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模式开展各项为民服务活动。
对于王元地村举办的“年猪文化节”活动,现提出下列改进建议:一是“杀猪节”所用生猪必须到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经过排酸处理后才能上市,改善目前的无证经营现状。二是在维护好各项活动治安条件的前提下,在相关专业技术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产品的销售工作。三是出售的各种肉类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且“两证两章”兼备,经过排酸。四是做餐饮服务的家庭成员、场地条件、设备设施必须达到相关行业要求,并且办理相应的手续、证件。在达到相应的行业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开展活动。五是举办的各种活动一定要依法依规履行报批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于上述问题,哪项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建议“取缔”该项活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