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黄河乌海段禁渔期(4月-7月)禁渔成效,保护非禁渔期水生生物繁殖及维护水域生态秩序,筑牢黄河生态屏障,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支队)转变工作重心,从“全覆盖休渔”转向“精准性打击”,重点打击无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渔具、驾驶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经过前期精准摸排,8月4日上午,支队组织执法人员直入现场,成功查获一起当事人驾驶渔业船舶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案件。
禁渔期的结束并非禁渔工作的“停摆”,而是转向“常态化监管”模式。支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进行作业。”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规定,严厉打击无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渔具、驾驶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
同时,支队通过微信群告知登记在册渔民,非禁渔期依然要合法捕捞作业。提醒广大渔民一是捕捞许可证是与登记的渔业捕捞船舶配套的,即使过了禁渔期,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也只能用登记的船舶在许可证上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捕捞。不得将任何渔具定置于河道进行捕捞作业。二是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只能使用已登记船舶进行捕捞作业,若使用橡皮艇等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驾驶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支队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放松,对非法捕捞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以案释法科普,不断提升群众水生资源保护法治意识,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全力守护黄河乌海段的良好生态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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