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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 合格证管理办法》专项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2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源头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1月22日,市农牧局组织开展专项宣传贯彻活动,由梁斌副局长带队,市监管科、畜牧兽医中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及相关部门骨干人员组成宣讲组,深入蒙羊屠宰场、团结新村、云飞公司、田野公司等重点种养殖经营主体一线开展政策解读与落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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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以“实地宣讲+资料发放+互动答疑”形式开展,向企业负责人、合作社成员及农户精准传递《办法》核心要求。活动现场,宣讲组向经营主体发放了市农牧局印刷的《办法》单行本,以及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汇编》《禁限用农药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资料,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5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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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蒙羊屠宰场,宣讲组针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重点解读了《办法》中关于畜禽屠宰经营者收取、保存合格证的具体规定,明确收购环节合格证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强调“无合格证不收购”的监管底线,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格证查验登记制度。在团结新村,宣讲人员围绕农户关心的合格证开具问题,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了“鼓励支持农户参照开具”的政策导向,以及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设置村级服务点提供快速检测、便捷开具等配套服务的利好措施,打消农户“不会开、不便开”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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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云飞公司与田野公司,宣讲组结合企业规模化生产特点,详细阐释了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开具记录保存六个月”等法定责任,明确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的操作规范,针对信息化开具、二维码标识整合等创新方式进行现场演示,引导企业将合格证制度与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相结合。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郝海支队长结合典型案例,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五种违法情形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解读,强调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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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市农牧局持续深化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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