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黄河流域进入禁渔期。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早安排、早宣传、早行动,一手抓加强黄河乌海段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一手抓《黄河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爱黄河、护黄河”社会氛围。
一、提高法律威慑,以执法利刃斩断非法捕捞网
为提高禁渔期法律震慑力,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禁渔期前部署执法力量,瞄准未取得捕捞许可证非法捕捞行为,派出执法人员32人次,对黄河乌海段及乌海湖水域开展渔业执法集中巡查行动3次,对非法捕捞立案3起,劝离使用可视鱼竿垂钓30余人次。4月1日,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5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内农牧通告〔2025〕1号)文件,结合我市禁渔工作实际,形成“执法震慑+法治宣传”工作思路,全力做好禁渔工作。

二、网归仓船上岸,全面落实禁渔期间政策要求
乌海市具有捕捞许可渔船35艘,为防范持证渔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专人,通知全部持有捕捞许可证的人员,在禁渔期到来之前确保渔船、渔具上岸归仓。

三、强化禁渔宣传,营造群防群治良好社会环境
4月1日至2日,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全部执法人员,开展禁渔期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沿黄河重要点位张贴禁渔期公告100余份,对周边群众发放法治宣传单60余份,公开线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3月份以来,共接到举报电话12次,按照举报线索查获未取得捕捞许可证非法捕捞案件1起、劝阻利用可视鱼竿垂钓人员10余人次。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禁渔各项工作,切实保护黄河水生物资源。一是继续采取“日常巡河+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禁渔期宣传,营造禁渔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水上巡查、岸上蹲守、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针对偷捕行为发生较多的重点区域,紧盯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强执法力量,开展集中夜查,确保禁渔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开展集中清网行动,对清除上来的地笼、粘网等非法网具开展集中销毁,维护良好水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四是推动“人防+技防”结合,通过沿河重点点位的高清摄像设备与无人机巡查相结合,实时获取疑似非法捕捞信息,及时跟踪、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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